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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 137 頁-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2條 …救濟物資,指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或公益、慈善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進口或受贈之物資,其範圍如下:一、無償捐贈經濟弱勢者之衣鞋、被褥、糧食、藥品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二、辦理免費義診所必需之醫療器材、原裝備救護車、原裝備醫療…
-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3條 申請人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時,應備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檢同下列各項文件各四份,送請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一、受贈或自購之證明文件副本,及必要之輸入許可證明文件副本。二、救濟物資清單(格式如附件二)。三、救濟…
-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4條 …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案件,應予嚴格審核,並於核轉通知書內說明申請人與其所請進口物資之用途確與本辦法之規定相符。前項核轉通知書(格式如附件五)應備一式四份,加蓋機關印信,全部送財政部。申請人屆期未依前項規定補辦申請手續者,…
-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5條 …通知書上加簽准予免稅並蓋印,以一份退還衛生福利部存案,一份交申請人,一份連同附件發交海關辦理。前項准予免稅案,自財政部簽發之翌日起有效期間三個月,逾期自然失效。
-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6條 免稅救濟物資啟用或發放時,申請人應報請當地政府主管機關派員監視辦理。前項救濟物資如係發放,應自海關放行之翌日起,於一年內發放完畢,並造具救濟物資受領清冊,列明受領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及受領數額報送衛生福利部核…
-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7條 衛生福利部核轉申請人之申請案件時,得就其所擬之救濟物資分配計劃視實際情況之需要變更用途或指定救濟對象、分配方法及發放手續。
-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應承諾所有進口之救濟物資均依本辦法之規定作為公益慈善救濟之用,決不私自出售轉讓或作救濟以外之用途,並保證對救濟物資之使用或發放,不向救濟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如違反前述承諾,除願依法補繳稅費外,並接受有關法令之處罰。
-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10條 …者,依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及有關法令補稅或處罰,並不再接受該申請人所為進口救濟物資之申請。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8條 …住者證明。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應依所得稅協定規定,查核申請人有關資料,確認其居住者身分後,核給所得年度之居住者證明,或於他方締約國規定確認申請人屬中華民國居住者之相關書表簽章。所得稅法第三條之四第六項規定之信託基金…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42條 稅捐稽徵機關依第三十八條規定核給居住者證明後,應將申請人所取得他方締約國相關所得資料建檔,並於每年底彙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歸戶運用。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核准之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應予建檔,並於每年底彙送財政部財政資…
- 行政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第3條 …構;所稱保證機構,指經締約國同意,有權在該國領域內,對通關證申請人或持用人未能履行規定之條件時,提供負責清償應納進口關稅或其他稅費保證之機構。
- 行政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第5條 …限。四、貨物項目。五、通關證有效期限:載明其年、月、日。六、申請人:自然人或法人及其地址。七、持用人:自然人或法人及其地址(通關證如係申請人自行攜帶,本欄可免填)。八、運輸方式:裝運之船(機)名稱、裝運港口、目的港等。前…
- 行政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外情形者,為核定稅額通知書。前項復查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
- 行政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先放後稅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申請人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其為營利事業者,其統一編號。二、願供擔保先行驗放之聲明…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2條 …稅則第二欄稅率之貨物進口前,依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之書面申請,由海關預先審核該進口貨物之原產地。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4條 申請人提供資料或樣品不全致無法辦理原產地預先審核,應於收到海關書面通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件。但申請人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長補件期限。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5條 …先審核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提供之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不全致無法辦理原產地預先審核,經海關依前條規定通知申請人補正,未依限完成補正。二、申請人提供錯誤或不實之資料。三、就假設性或…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6條 …),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並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有效期間,為答復之日起三年。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7條 申請人不服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得於貨物進口前,向原受理海關申請覆審,海關應於收到覆審申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覆審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前項覆審結果,應俟貨物進口並經進口地海關認定該貨物之原產地後,依本法有關行政救濟程…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8條 …定者,不在此限。有前項但書情事,海關應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通知申請人。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提供錯誤或不實資料致影響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海關應撤銷該預先審核答復函。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10條 海關變更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應敘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變更後之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自通知申請人變更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其變更涉及貨物輸入規定者,變更後進口之同樣貨物應依進口時之相關輸入規定辦理。經申請人舉證證明其已訂定…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稅則預先審核,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提供之資料不全致無法預先審核稅則者,應於海關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補件;申請人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長補件期限。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十日。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6條 …口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申請人未依前條所定期限補件或補件不全。二、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之虛擬性貨物。三、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處理…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7條 各關應於收到申請書或申請人依第五條所定期限補件完成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答復申請人;必要時,得予延長,並於原答復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十日。案件須洽詢國際或國內機構或專家意見者,應於一…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人不服各關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者,得於貨物進口前,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覆審。財政部關務署應於接到覆審申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覆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予延長,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9條 …海關對於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有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經申請人舉證證明其已訂定契約並據以進行交易,且將導致損失者,得申請延長海關預先審核稅則號別之適用,並以延長九十日為限。前項變更後之預先審核稅則號別,涉及…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10條 …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相同者,海關應按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核定。但申請人提供錯誤或不實資料致影響預先審核結果者,不在此限。
-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資格審核。依前項規定向關務署申請書面審查者,應填具已加蓋申請人公司印鑑及公司負責人印鑑之業者使用自備高保安機械式貨運貨櫃封條或電子封條驗證申請書及保密具結書,並檢附申請書所列文件或物品。辦理自備封條驗證與測試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