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7條 法規: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7條 衛生福利部核轉申請人之申請案件時,得就其所擬之救濟物資分配計劃視實際情況之需要變更用途或指定救濟對象、分配方法及發放手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