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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4條 司法院每年應對院長之品德、操守、執行職務之能力及參與審判工作之努力等事項,綜合考評其服務成績,並徵詢該院法官意見。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並參酌前項服務成績與徵詢結果、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予以調任、連任或…
  2.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5條 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並參酌前條第一項服務成績與徵詢結果、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對任期尚未屆滿之院長,免兼其院長職務。院長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並免兼院長職務。
  3.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2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之遴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視業務需要,以甄選或甄試方式為之。甄選採口試、書面審查或兩者併行方式為之。甄試採筆試及口試方式為之。
  5.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5條 …起敘薪點者,應檢附書面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影本,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申請改敘較高薪點,其薪點改敘日自申請之日起生效。
  6.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9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行聘用,聘用名冊逕送銓敘部登記備查,並副知司法院。
  7.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
  8. 司法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特定非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
  9. 司法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財務報告編製應依本準則辦理。
  10. 司法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處理。十、內部審核之處理。前項會計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報司法院核定。
  11.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2條 懲戒法院第二審之判決,有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得審酌下列情形定之:一、法律關係複雜或法律見解紛歧,須以言詞辯明者。二、涉及專門知識或特殊經驗法則,須以言詞說明者。三、涉及公益或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重大,須行言詞辯論者。四、其…
  12.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3條 懲戒法院第二審案件應行言詞辯論者,審判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確認上訴範圍及答辯意旨。二、整理須行言詞辯論之法律爭點事項。三、其他與審判有關之事項。懲戒法院第二審合議庭認有行言詞…
  13.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8條 懲戒法院第二審懲戒案件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由書記官製作言詞辯論筆錄,記載下列事項及其他一切程序:一、辯論之處所及年、月、日。二、法官、書記官之姓名及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通譯之姓名。三、當事人未到場者,其事由。四、懲戒法庭…
  14.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9條 懲戒法院第二審職務案件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由書記官製作言詞辯論筆錄,記載下列事項及其他一切程序:一、辯論之處所及年、月、日。二、法官、書記官及通譯姓名。三、到場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及其他經通…
  15.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懲戒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16.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2條 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人員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17.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法官或院長指定之法官代行其職務,並陳報司法院。
  18.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各科室應就其職掌事務,分別設置各種簿冊、表單;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前項簿冊、表單,得以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之。
  19.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72條 司法院公(發)布之法令、解釋及本院法官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資料科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分送各庭審判長、法官及相關科室。
  20.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本院應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並陳報司法院核定。
  21. 考試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3條 …舉書函,不拘程式,但須詳述事實,列舉具體證據,其在行政機關或法院有案者,並應敘明案情。
  22.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10條 …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前項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保…
  23.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11條 …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2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5條 …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或公證佐理員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2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司法院查照。
  2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證明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格,應繳驗司法院或法務部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及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前項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文件,如經原核發機關廢止,考選部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認定自始…
  2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11條 證明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資格,應繳驗司法院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各級法院服務證明書及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
  28.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主管機關為:一、總統府。二、國家安全會議。三、行政院。四、立法院。五、司法院。六、考試院。七、監察院。
  29. 考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8條 法制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所定之業務執行狀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即時公布於網站。
  3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三、解決糾紛之調解與仲裁條款或管轄法院。四、受託機構應遵循利益迴避原則。五、受託機構應負之責任與忠實義務。六、投資於任一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總金額之限制。七、投資於任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