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8條 法規: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8條 法制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所定之業務執行狀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即時公布於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