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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 65 頁- 司法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7條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五、講義之印發。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七、研習資訊系統建檔。八、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 司法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8條 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研習人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二、研習人員報到、上課之勤惰考查及請假。三、研習人員教室、寢室、餐桌、乘車之安排。四、與各班次有關物品、車輛、食宿之採購申請。五、研習人員生活服務、管理及獎懲處理。…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3條 …編製事項。二、訴訟事件廢棄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三、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五、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七、司法調查統計資料之提供。八、其…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本院職員每月工作成績,由其直接長官提出報告。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80條 …訴訟原因及次數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三、關於民、刑事法官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七、關於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前項公設辯護人繼續服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已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晉敘有案者,得敘至簡任第十二…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7條 …用資格者任用之:一、擔任專利審查官或商標審查官合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或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擔任專利或商標審查官或助理審查…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法官之遴選。二、提供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為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之意見。三、職務法庭法官、參審員之遴定。四、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之遴定。初任法官者,除因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直接分發任用外,應經本會遴選合格。曾任…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心狀態、敬業精神、專長及志願。本會提供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服務成績審查之意見,得以書面資料、推派遴選委員代表列席說明或其他方式為之。本會遴定職務法庭法官、參審員,依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辦理。本會遴定嚴重病人…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辦理。書記官應優先遴選資深而成績優良,並有民事紀錄經驗者任之。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員或政務人員。三、解職:指候補法官、試署法官之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依本法第九條第七項再予考核仍不及格者,停止其候補、試署並予解職。四、遷調:指調任不同法院之法官、法官兼庭長、法官兼院長、免兼庭長、免兼院長及調派辦事;高等…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成績優良指下列各款:一、原服務於民營機構者,應檢具服務機構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二、自行執(開)業者,應檢具執業之主管機關出具最近二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之全民英文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高級以上、英文或其他外文能力測驗成績八十分以上之證明。二、司法院指定之其他語言訓練或鑑定機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語測機構)所出具相當於前款成績、學分之證明。三、經法院或民…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聲請為通曉英文第二級之核定:一、語言中心出具之英文能力測驗成績五十分以上、全民英文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初級以上或語測機構所出具相當成績、學分之證明。二、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考試及格,英文一科成績五十分以上之證明。三、經轉任法…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後發還):一、民間公證人遴任證書。二、身分證明。三、職前研習成績合格或免經職前研習證明。四、加入公證人公會之證明。但未加入地區公證人公會為贊助會員之許可兼業律師者,不在此限。五、已參加責任保險及繳保費之證明。六、職章、鋼…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9條 …官經銓敘合格者。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三年或助…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0條 …補法官、檢察官,候補期間為五年。前項候補法官、檢察官候補期滿成績審查及格者,為試署法官、檢察官,試署期間為一年。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遴任為法官、檢察官者,分別為候補法官、檢察官或試署法官、檢察官,其候補期間為…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1條 …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實任檢察官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二、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本條例所稱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實任檢…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2條 …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簡任職任用資格者。二、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並任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兼任院長之法官、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合計…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9條 …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四、曾任委任法院書記官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五、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或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20-1條 …官,經銓敘合格。四、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五、曾任法院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長,經銓敘合格。六、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司…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23條 …登記處主任,經銓敘合格者。四、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五、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或公證佐理員、提存佐…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0條 司法人員在職期間成績優良,得因所任職務之需要,報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核准,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修。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6條 …四個月或累計一百八十日以上未達三百六十日。二、候補、試署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三、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送請司法院院長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作成處分。四、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經司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四十六條…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7條 …,不適用第一項第一款及前項有關晉級之規定:一、候補、試署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二、受休職、降級、減俸或記過之懲戒處分確定後,仍在不得晉敘期間。第二項所稱連續四年年終評定為良好,指依本辦法及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連續四個年…
- 考試考試院組織法 第4條 …有專門著作者。二、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三、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前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 考試試務處組織規程 第4條 …義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疑義處理會議與開拆彌封會議之籌開、考試成績之登校、核算、考試完畢後發現應考人違規事件之處理、及格人員榜示、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及申請閱覽試卷等事項。四、場務組:掌理場務協調會議及監場會議之籌開、監場人…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6條 …列費件: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學歷證件、成績單、專門職業執業證書及服務經歷證明。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五、報名費。六、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筆試成績,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8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本考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平均分數未滿五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