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7條 法規: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研習計畫規劃之擬議。二、各項研習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三、研習課程之安排。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五、講義之印發。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七、研習資訊系統建檔。八、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