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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 111 頁-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8條 …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托兒所,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改制為幼兒園者,得繼續兼辦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幼兒園於提供教保服務外,其原設立許可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 …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五、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未配置教師。六、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七、違反第十七條第四項有關置護理人員之規…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2條 …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已依本法改制為幼兒園者,其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至遲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之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及各級進修學校新生入學資格如下:一、國民中學補習學校:須年滿十五歲,並具有國民小學畢業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同等學力資格。二、各級進修學校:比照同級、同類學校之有關規定。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新生,得由學校編入與其程度相銜接之部、級就讀。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自行訂定之招生注意事項,應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為招收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轉學之學生,應自行訂定相關規定,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其教務、學生事務(訓導)、總務及輔導等工作,得由原屬學校之人員兼辦或依聘僱相關法規進用之人員辦理。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8條 …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第一項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專科以上學校為統整校內各單位相關資源以推展學生輔導工…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每二十班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2條 …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之申訴,依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專科學校法、大學法、特殊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2條 …,將原設立許可幼兒總招收人數二分之一以下之名額,申請轉為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人數:一、原設立許可空間有空餘。二、有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專用之室內活動室。三、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與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3條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計畫書。三、幼兒園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編制及人力運用計畫。四、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使用圖說及其概況,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4條 …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二點五平方公尺。二、提供符合國民小學階段兒童需求之桌椅、用品及教具等設備。三、提供符合國民小學階段兒童尺寸之衛生設備。前項第一款之面積,不包括陽臺、牆、柱、出入口淨空區及盥洗室(含廁所)等…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5條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每招收兒童二十人,至少置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一人;未滿二十人以二十人計。前項國民小學階段兒童不得與幼兒園幼兒混合編班。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幼兒園申請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查。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未通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連同理由通知申請人。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7條 幼兒園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換發設立許可證書。前項換發之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業務。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8條 幼兒園有停止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必要,應填具申請書,敘明理由及在園兒童之安置方式,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並應對外公告。前項停止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人…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10條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依本辦法、本法與其相關法規及建築法與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幼兒園除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或依本辦法申請經核准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者外,不得辦理國民小…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小學輔導教師之資格如下:一、專任輔導教師:(一)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進用時,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同時具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國民中學輔導教師之資格如下:一、專任輔導教師:(一)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進用時,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2.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至四十班者,置二人,四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
-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2條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所用教科圖書儀器及其有關之教具,應依本規則送請教育部審定,其未經審定或經審定而已逾有效期限者,不得發售採用。前項審查業務,教育部得授權國立編譯館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協助辦理。
-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13條 …圖書、儀器及教具,除屬於職業學校專業科目者,有效期限為四年;國民小學各科教科用書得定試用本有效期限為一年外,其餘有效期限均為六年,期滿如欲繼續發行,應先行修訂或改製,於五個月前再送審查。
- 行政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 第3條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 行政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3條 …員會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任教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者,應具備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任教國民小學者,應具備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2.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 行政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15條 教學支援老師依其認證類科,以擔任國民中小學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條 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條 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