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母法 第4條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新生,得由學校編入與其程度相銜接之部、級就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