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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經審查後認無會勘必要而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但許可書費仍依其核發之許可書件數收取。
  2.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3條 該管主管機關受理供自行使用者之申請案,其申請之先後順序,以該管主管機關收受再生水使用計畫書之時間定之。但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3.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頻率及方式。十、風險管控規劃。取自下水道系統管渠廢(污)水之申請案,應於前項第六款取水構造物詳細圖樣與說明,敘明對下水道系統結構及運作之影響。非以施設取水構造物方式取用廢(污)水或放流水之申請案,僅需載明第一項第一款、第…
  4.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6條 該管主管機關受理供自行使用申請案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為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以書面敘明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審查書件內容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
  5.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人撤回申請案,或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駁回或退還申請案時,主管機關應發還已繳納之費用。但業經履勘者,所生履勘費用不予發還。
  6.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一、取得專利: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後未逾一年,且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獎勵或補助。二、技術研發:(一)研發之技術具有商品化潛力。(二)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或…
  7.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後,每三個月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申請案件;當年度獎勵經費用罄時,已受理申請案件改列為下年度申請案件,並通知申請人。
  8.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6條 …及產業育成、技術研發、水資源管理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審查申請案件與通過審查案件之期中成果及總成果。
  9.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8條 申請案件獎勵額度如下:一、取得專利:以申請人申請專利支出之相關費用為限,且每案不得逾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二、技術研發:最高以申請案件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且每案不得逾二十萬元。
  10.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案件獎勵金撥付方式如下:一、取得專利:通過審查後,由申請人檢附申請專利相關費用憑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二、技術研發:(一)第一期款:通過審查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二)第二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期中成…
  11.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案件後,依下列程序進行審查:一、初審:包括資格審查及文件審查,申請案文件不全或有誤漏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未全者,應予退回。二、複審:初審符合者應辦理複審;中央主管機關…
  12.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追回獎勵或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13.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纂事項。八、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事項。九、建築規劃管制及建築申請案件之會辦事項。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14.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請時,各該管理機關應於初步審核時舉行公聽會,聽取民眾之意見,申請案件如不合於申請劃設自由港區之資格、條件或確有管理上之困難者,各該管理機關初步審核,應不予同意。第一項之使用人,就使用土地申請劃設為自由港區,應取得土地所有…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航行目的、計畫及相關文件,申請航港局核轉交通部專案許可。前項申請案件,交通部應會商有關機關進行審查。
  16.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3條 …區位範圍及配置、開發期程等)二、招商計畫。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申請案,應邀集相關機關(構)召開會議審查,並將審核結果通知財政部。
  17. 行政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4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許可證明文件。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得會同海關、自由港區營運機構等相關機關(構)進行審查,應將審核結果通知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及轄區海關。經核准之儲存處所如有變更,自由港區事業應重新依第一項…
  18.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案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並得通知報驗義務人到場說明。前項審查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說明不予核准理由,復知申請人。
  19.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5條 經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驗證者,其他與申請案同一型式之產品,均得比照辦理型式驗證,無須重複申請。前項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驗證之產品,俟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定有型式驗證實施程序及安全標準時,報驗義務人即應依各該規定辦理,不得再沿…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件,應至現場訪視,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專業協助及指導,以書面函復申請單位審查核定結果。前項所稱相關專業人員,包括工程、管理、設計、醫事、勞工安全衛生、社會工作及特殊教育等相關專業領域人…
  21.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6條 申請補助之單位提出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之。
  22.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7條 職安署受理申請案件,應依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核。職安署就前項審核後之案件,應組成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審查委員會,予以審議,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前一年度補助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9條 …,始受理申請,並依下列程序辦理驗證作業:一、稽核小組組成:依申請案內容指派稽核小組成員,其中至少應包含一名符合認證規範所定資格之稽核員。二、文件稽核:由稽核小組審查所附文件是否符合產銷作業基準及相關法規要求,並進入中央主…
  24.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實地勘查,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勘查結果應填具勘查紀錄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第一項勘查時,應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及說明,如界址無法確定,應告知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申請人非土地所…
  25.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1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6.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2條 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之。
  27.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3條 …規定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一份為原則,申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分應另收取證明書費,每一份以新臺幣一百元計算。
  28.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9條 …助: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項申請案件有文件不符或其他欠缺情形得補正者,受理之農會應通知要保人於三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29.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農會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本會審核。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本會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再保險人。
  30.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合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驗證基準(以下簡稱驗證基準)。三、申請案件有文件不全或其他可補正之情形者,經中央主關機關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前項第一款所定有機原料含量之計算,準用驗證基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