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9條 申請案件獎勵金撥付方式如下:一、取得專利:通過審查後,由申請人檢附申請專利相關費用憑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二、技術研發:(一)第一期款:通過審查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二)第二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期中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三)第三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總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七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