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獎勵項目以下列各項技術為限:一、創新、改良或整合省水標章管理辦法所訂省水標章產品之技術。二、研發建築物雨水貯留工程及設計評估相關技術。三、研發家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四、研發商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五、研發工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六、研發農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