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後,每三個月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申請案件;當年度獎勵經費用罄時,已受理申請案件改列為下年度申請案件,並通知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