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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察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3條 …調查官、調查專員、調查員非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不得任用: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分發本院擔任調查人員者。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經本院調查人員公…
  2. 考試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事項。二、關於銓敘制度研究發展事項。三、關於保障、培訓制度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之研究發展事項。四、關於研究報告編印事項。五、關於研究發展結論處理追蹤事項。六、其他有關考銓研究發展事項。
  3. 監察監察法 第6條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4. 監察監察法 第19條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
  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明文件。四、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
  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7條 …試或全部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一、應考資格證明。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考試及格證書。三、擔任該科技術工作職務三年以上年資證明文件。職務年資證明文件應載明任職期間、實際擔任該科技術工作或工程名稱、地點、…
  7. 監察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2條 …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無違法或失職。二、調查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無違法或失職。三、調查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財務審核及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事項。
  8. 監察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3條 …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情形。二、關於重要政令推行情形。三、關於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情形。四、關於糾正案件之執行情形。五、關於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六、關於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9. 監察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11條 …巡察組實施巡察前得函請有關機關提供施政計畫、預算、施政成果及公務人員風紀等有關資料,以供巡察參考。
  1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5條 …師法第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11.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3條 …用人機關、請辦考試機關、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實務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
  12. 考試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以全國公務人員之任免、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保險、各機關人事管理,及其他有關人事制度、法規、政策之綜合研究改進等事項為範圍。
  13.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1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1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4條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
  1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5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1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6條 …等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考試院平衡中央與地方薦任第八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職務列等通案修正之職務列等表不一致時,暫先適用該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各機關組織法律於本條文修正施行後制定或修正者,仍依組織法律之規定。
  18.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9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
  19.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0條 …職等人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依序分配訓練,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可資分配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配完畢,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
  20.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3條 …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擔任簡任主管職務。二、高…
  2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3-1條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定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辦理之考試,其考試類科未列明職系者,依前項規定認定其考試類科適用職系。
  2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
  23.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8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低官…
  2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0條 …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四…
  2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2條 …制。高等考試各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以下簡稱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同時具有下列各…
  26.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4條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三個月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但確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送審者,應報經銓敘部核准延長,其期限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最多再延長以二個月為限,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
  27.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4-1條 …因人事人員疏誤者,各機關應查明責任予以懲處,並送銓敘部備查。公務人員經依前項規定程序銓敘審定後,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28.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5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29.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
  30.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8-1條 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