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11條 法規: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11條 各委員會或各責任區巡察組實施巡察前得函請有關機關提供施政計畫、預算、施政成果及公務人員風紀等有關資料,以供巡察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