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3條 法規: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3條 巡察之任務如下:一、關於各機關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情形。二、關於重要政令推行情形。三、關於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情形。四、關於糾正案件之執行情形。五、關於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六、關於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