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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4條 兼任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二、享有待遇、請假、保險及退休金等依法令規定之權益。三、對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審查結果及學校依本辦法有關其個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與退休金…
  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5條 兼任教師於受聘期間,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四、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五、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
  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6條 兼任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授課期間並應按月發給。兼任教師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國定假日致無實際授課,學校仍應發給鐘點費。第一項鐘點費為統攝性報酬,包括兼任教師從事課程設計規劃、教材準備、授課、批閱學生作業及試卷、回答…
  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7條 兼任教師之請假,比照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日數核算,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生理假: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每次以一曆日計給為原則,不得分次申請;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曆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二、安胎休養:懷…
  5.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8條 兼任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學校自行訂定,並應注意學生及兼任教師權益之維護。
  6.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9條 兼任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0條 兼任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繳退休金。前項所稱未具本職,指兼任教師未具下列身分之一:一、軍人保險身分者。二、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三、農民健康保…
  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1條 兼任教師之聘期、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退休金及其他重要事項,應納入聘約。
  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2條 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聘任之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員。前項專業人員之職務等級,依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與各級學校教師職務等級比照表(附表一)之規定。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之遴聘及審查,依教育部之規定。
  11.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之專任醫事人員兼任同校臨床學科教師,從事臨床教學工作,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經所屬學校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並…
  12.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3-1條 …、學術研究工作,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擔任兼任教授、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擔任專任或兼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擔任專任或兼任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
  13.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各級學校延聘教師,應以審查合格之等級或檢定之類科為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初任教師應具有合格教師證明。專科以上學校初任教師,應於到職三個月內,報請審查其資格,除有不可歸責於教師之事由外,屆期不送審者,聘約期…
  14.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15.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各級補習學校及特殊性質學校校長、教師之遴用資格及程序,準用本條例同級同類學校校長、教師之規定。
  1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之遴選任用,依教育部及國防部有關法規辦理。
  17.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等級相當,依下列規定認定:一、初任教師、私立學校轉任公立學校之教師及公、私立學校轉任私立學校之教師薪級未敘定前,其曾任職務之薪(俸)級達本條例第八條或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起敘薪級以上年資,得認定職務等…
  19.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3條 …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五、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研究人員之年資,繳有原服務學校出具之年資(功)加薪(俸)證明者;曾任年資已達最高年功薪,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者;或…
  20.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6條 …原任職務性質與擬任教學科目相近,其工作經驗確為教學所需。大專教師職前曾任公立醫院作業基金進用醫師年資,其與現職性質相近之認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1.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7條 公立大專教師申請採計國內外私人機構服務年資提敘薪級者,得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其年資是否採計及得提晉之薪級數。前項教師申請採計國外私人機構服務年資,應附國外任職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
  2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條 …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並遴聘學者專家參與,負責矯正學校之校長、教師遴薦,師資培育訓練,課程教材編撰、研究、選用及其他教育指導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定之。
  2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1條 矯正學校置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各一人,分由教師及輔導教師中聘兼之。
  2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2條 矯正學校一般教學部及特別教學部置教師、輔導教師,每班二人,均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但法務部得視需要增訂輔導教師資格。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前項教師兼任之。矯正學校得視教學及其他特殊需要,聘請兼任之教師、軍訓教…
  2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3條 教導員負責學生日常生活指導、管理及課業督導業務,並協助輔導教師從事教化考核、性行輔導及社會連繫等相關事宜。教導員應就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優先遴任之:一、具有少年矯正教育專長者。二、具有社會工作專長或相當實務經驗者。
  2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5條 依第十二條規定分組辦事者,各置組長一人,由教師或薦任人員兼任,不另列等。但訓導處設有女生組者,其組長應由女性教導員兼任。
  2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2條 …學校設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秘書、各處、室主管及全體專任教師、輔導教師或其代表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興革事宜。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4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輔導教師代表組成之,以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
  2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5條 …,由訓導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醫護室主任、全體導師、輔導教師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訓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訓導上重要事項。
  3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6條 …導會議,由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訓導主任、醫護室主任、全體輔導教師、導師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輔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輔導上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