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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 65 頁-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10條 活魚運搬船漁業人應於每航次出港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農業部漁業署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填報及上傳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列印裝卸清單,於進出漁港時,由海岸巡防機關檢查。二、依第十…
-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16條 活魚運搬船每航次出港前,應向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通報及確認船位回報正常,始得出港。活魚運搬船出港後,應維持船位回報器於開啟狀態,及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船位;返港後如需關閉船位回報器,應向監控中心通報…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農業再生資源,係指符合本法第二條第一款且由同條第五款以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之物質。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產生者:指產生農業再生資源之事業。二、再生利用者:指以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進行再生利用使其產生功用行為,且屬本法第二條第五款之事業。三、清運:指將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由產生者之場所,運送到再…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項目如下:一、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公告為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者。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核准為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者。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清運,應依下列方法為之:一、產生者自行清運。二、再生利用者自行清運。三、產生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公民營清除機構或所屬產業團體代為清運。四、再生利用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或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運。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清運農業再生資源過程中,應防止農業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對不同之農業再生資源,應以分車或使用容器等區隔方式進行清運。清運過程發生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時,應立即…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必要時,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指示清洗及消毒。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農業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具有防止再生資源掉落、溢散、洩漏、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或措施。必要時,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指示清…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再生利用者進行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所設置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備及措施。四、具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中央農業主管機關…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利用者終止或暫停營業時,對尚未完成再生利用之農業再生資源,應報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其指示移往其他相同再生利用項目之再生利用場或依其指定方法處理,所需費用由再生利用者自行負擔。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產生者對於農業再生資源送往再生利用者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清運者名稱、再生利用者名稱、再生利用用途,應作成紀錄。再生利用者對於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生利用用途,產銷情形及衍…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農業廢棄物:指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動植物產銷所產出之廢棄物。二、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機構(以下簡稱共同清除機構):指產出農業廢棄物者為收集、運輸其農業廢棄物所共同投資或聯合農民團體加入投資所…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程計畫說明書,但申請清除機構者免附。七、污染防治計畫書。八、農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其最終處置方式。九、其他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取得前項地方政府核發之許可設置文件後應於一年內完成設置,但必要時得…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在之地方政府申請營運許可證;地方政府擬具審查意見後,轉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一、申請書。二、登記證明文件。三、技術員資格證明文件。四、清除、處理設施或清運工具清冊(含車籍資料)。五、設施完工證明文件,但申請清除機構者…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申請經營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業務,應至少置符合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合格證書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或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一人。同一機構兼營共同清除、處理許可業務者,其處理技術員得同時為清除…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集清除、處理技術員接受指定之在職訓練。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理方法、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六、有效期限。七、其他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登載事項。前項營運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有效期屆滿日前六個月內得檢具申請書及原許可證向所在之地方政府申請展延,經地方政府擬具審查意見後,轉請…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於核發、展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營運許可證或辦理投資人名冊變更時,應副知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依農業廢棄物來源、屬性訂定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審查作業規範。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形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除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前,向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報前半年之營運情形。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向所在之地方政府辦理變更,經地方政府擬具審查意見後,轉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辦;但處理廠(場)地點變更者,應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重新辦理。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各級農業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及其處理場,查核業務執行情況,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方政府得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地方政府得轉請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二、喪失經營業務能力或於核發許可證後連續一年內無經營共同清除、處理業務之業績者。三、從事未…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內填具歇業報告書,檢具原核發之營運許可證,報請地方政府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註銷之。二、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停業報告書報請地方政府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三、停業超過一年或主要…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因歇業、停業或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者,其未完成之清除、處理業務,應於地方政府規定期限內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完成,並於上述期限內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提報地方政府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8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民間團體辦理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相關之審查、訓練、輔導、評鑑事項。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相關文書格式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由農業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者,應自本辦法施行日起二年內,檢具相關文件,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核發營運許可證;屆期未申請者,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逕予公告註銷之。經註銷後其未完成之清除處理業務,…
- 行政漁港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