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26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1 / 43 頁
  1.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2條 受補貼機構應依各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配合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事項:一、設置及維護稽核認證設施。二、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及廢棄物之進貨、貯存、庫存及出貨管理。三、稽核認證表單及相關資料登錄或傳送報表。四、其他經中央主管…
  2.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3條 受補貼機構違反認證手冊規定者,由稽核認證團體依認證手冊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記點、扣(重)量或停止稽核認證。
  3.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受補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其稽核認證:一、對中央主管機關、稽核認證人員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施以暴力性之行為,應停止稽核認證二年。二、對中央主管機關、稽核認證人員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人…
  4.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稽核認證團體及受補貼機構以網路傳輸認證手冊規定之文件表單資料。
  5.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以下簡稱應變、諮詢機構)之認證、變更及異動事項。
  6.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應變、諮詢機構認證申請、變更或異動事項,應依附表三收取審查費。
  7. 行政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各項運作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核發及變更應變、諮詢機構認證證書,應依附表四收取證書費。
  8.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核發機關,指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辦法所稱環境教育人員分為二類:一、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推廣等行政事項。二、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從事環…
  9.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二十四個學分以上,其中包含三個核心科目六個學分以上者…
  10.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一、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二、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
  11.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專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一、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專長。
  12.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有關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推薦者,得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一、從事環境教育工作二十年以上,具有重大貢獻。二、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著有績效。三、曾擔任第三條相關專業…
  13.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年以上教學或從事環境教育工作經驗者,得以考試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前項考試以筆試及口試方式舉行,筆試各科目均及格者,始得參加口試。但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不需口試。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筆試科目應包含環境教育與…
  14.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訓練合格證明文件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一、參加核發機關開辦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並經核發機關評量合格。二、參加環境教育機構辦理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並經核發機關評量合格。前項訓練之課程時數應達一百小時…
  15.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應檢具以下文件:一、申請書。二、依第四條規定申請者,應檢具相關之學位證書及學分證明文件。三、依第五條規定申請者,應分別檢具相關教學、工作年資、志願服務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四、依第六條規定申請…
  16.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核發機關受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後,應於七日內進行程序審查,其申請文件符合規定者,除以薦舉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及學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指定之人員免繳納審查費外,應通知申請者於十五日內繳納新臺幣一千元之審查費及審查所需…
  17.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核發機關應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經審查認有應補正情形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三個月,並以延長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
  18.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核發機關辦理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應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19.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核發機關核發認證證明文件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環境教育人員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核發機關。三、核准日期、字號。四、環境教育人員類別(行政、教學或二者兼具)。五、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專業領域。六、認證取得方式。七、有效…
  20.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展延者應備具申請書及繳交新臺幣五百元之展延審查費,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一、參加環境相…
  21.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檢送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核發機關應撤銷其認證。
  22.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環境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核發機關應廢止其認證:一、認證有效期間內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被處以刑罰,經判決確定。二、認證有效期間內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經裁處罰鍰二次以上,其處分經確定。三、轉讓、出借或出租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予他人…
  23.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核發機關之網站。
  24.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3條 …緊急情況,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保管機關(構)經依博物館法完成認證者,前項第三款之古物查驗事項得依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盤點結果應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5.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經認證機構認證之監測方式測試成果報告。三、品保品管規劃書。四、引進國外認證之監測方法,應檢具國外認證機構之原文認證文件及其中文譯本,並經駐外機構驗證。但原文認證文…
  26.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9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之收、發文程序,應採電子認證方式處理,並得視需要增加其他安全管制措施。
  27. 行政海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作,具有特殊貢獻。四、對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之教育、訓練、認證及管理,具有特殊貢獻。五、其他對海洋政策、研究及人力發展工作,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如下: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額+…
  29.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園區事業應每年盤存一次,每二年會同會計師盤存一次。但經海關認證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或保稅帳冊製作完善,保稅貨品管理健全之園區事業,得於會同會計師盤存之年度盤存日或盤存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向海關申請免會同會計師盤存。盤存日期…
  30.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業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處理。第一項報廢銷毀案件,其經海關認證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園區事業,得免監毀;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以外之其他園區事業,其下腳本身無須除帳,經管理局及海關認定已屬毀損狀態者,該品項得免監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