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0 / 56 頁-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4條 …請書註明係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三、緊急維修品:維修計畫書。前項第三款維修計畫書,應載明被維修品名稱及其型式認可登錄號碼或控管計畫。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7條 …驗日起六個月內檢具該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核銷。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報驗時出口資料符合者,逕行核銷。三、緊急維修品:自報驗日起六個月內,檢具維修紀錄或控管計畫之執行紀錄核銷。但報驗義務人為主管機關核定且報驗前一年內無檢驗不…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8條 …輸入。相關貨品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開放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項目,出進口廠商、工商團體或其他相關機關(構)亦得建議開放;其程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1條 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其進口文件上應列明「中國大陸產製」字樣或同義之外文。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物品本身或內外包裝有明顯對臺統戰標誌(文字或圖樣),或其物品內容有明顯對臺統戰之影像或語音者,進口人應於通關放行後負責塗銷。但有…
-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四、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國際進口證明書。六、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保證書。七、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八、其他經貿易署公告應以電子簽證方式申請之簽審文件。
-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5條 …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前項申請人非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9條 申請供檢驗使用之未變性酒精進口同意書,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規定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申請人應於輸入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進口報單,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審查;經審查符合者,准予免檢定。申請人自核准免檢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將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並檢具出口…
-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6條 …法執行監視查驗之商品,檢驗機關得派員至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其他相關場所,執行取樣檢驗或監督試驗,業者不得拒絕。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3條 …業每月向用戶收取之基本收費。三、氣體作業:事業自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之管線交貨口,至該事業輸配設備接氣點或儲存設備接氣點間之相關作業。四、儲存作業:事業將購入之天然氣經由加壓設備儲存於儲氣設備之作業。五、輸配作業:事業將…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條 …為甲烷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氣體。二、天然氣事業:指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三、天然氣生產事業: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四、天然氣進口事業:指由國外進口…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條 …量。六、處理工廠或輸儲設備屬租用者,檢附租約證明。經營天然氣進口事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接收站位址及卸收容量。三、進口及供應計畫。四、輸儲設備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五、輸儲設…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27條 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敷設或維護管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確屬供應公用天然氣事業所需要者,準用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1條 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維持供氣穩定,並儲存其供氣用戶所需之供應量。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量。前項儲槽容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2條 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供應用戶之價格計算方式,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價格計算方式之核定前,應邀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等民間團體組成審議會審查,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依第一項計算方式核定之價格變…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5條 進口天然氣之氣源不足或價格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天然氣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前項管制之實施要件、時機、程序、適用對象、範圍、實施內容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0條 …該管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之輸儲設備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每年至少查核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查核。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查核業務,委任或委託所屬或其他機…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5-1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卸收設備、儲氣設備、氣化設備、摻配設備、高壓輸配氣設備或監控調度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70條 於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之輸儲設備尚未敷設地區,在一定之供氣區域內,供應適用於天然氣爐具之丙烷混合空氣者,準用第四條有關事業之組織型態、第六條至第十二條有關事業之許可、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有關事業之設備安全、第二十一條至第二…
- 行政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天然氣生產事業、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生產數量、進口數量、出口數量、熱值及其他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申報資料表格式如附表二。
-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2條 …調查內涵為:(一)存量:指調查當時重要物資之庫存量。但由國外進口已購入而未運達者不予列計;已出售而未提貨者,應予列計;車輛、船舶、航空器及機械類之現有量應列為存量。(二)生產量:指國內重要物資生產能量及實際產量。(三)輸…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機或輔機使用之引擎。自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廠商新製或進口之漁船用柴油引擎,應符合附表規定之容許耗用能源標準(以下簡稱耗能標準);其他類型引擎之耗能標準,視需要另行訂定之。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廠商製造或進口新機型之漁船用引擎,應於出廠或進口前,檢具左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新機型耗能標準審核:一、公司執照之影印本。二、新機型漁船用引擎耗能標準審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三、本國或國際公認檢驗機構所簽署之該機型…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漁船用引擎未經機型認定或不符合耗能標準者,廠商不得進口或在國內銷售供漁船使用,各有關機關並依有關規定配合辦理。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廠商製造或進口漁船用引擎,其燃油消耗率經依第十一條規定押查測試超過耗能標準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分別依左列方式處理之:一、屬該機型引擎本身性能問題所致者,即予撤銷耗能合格機型登記並註銷耗能合格證明文件。二、屬廠商…
- 行政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第3條 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依下列災害或緊急事故之規模,分為甲、乙、丙三種等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甲級:(一)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造成七人以上傷亡、失蹤。(二)各類災害或緊急事故影響輸儲設備無法正常供氣,三十分鐘內無法恢復供…
- 行政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登記費新臺幣十五萬元。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登記為天然氣進口事業者,應繳納之登記費如下:一、年卸收容量超過三百萬噸之申請案:每件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年卸收容量三百萬噸以下之申請案:每件新臺幣十五萬元。
- 行政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價格計算方式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三十萬元;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之必要者,每件應繳納辦理聽證會之規費新臺幣十萬元。
-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產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及摻配設備設置之。(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及卸收設備設置之。(三)公用天然氣事業:1.應於儲氣設備及連接交貨口整壓站設置之。2.未連接交貨口整壓站及除…
-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附表五。前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之資料項目,不適用於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