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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 68 頁-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訂定之。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3條 …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前項工作計畫,應依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之規模及營運狀況編製;其格式如附表一。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4條 …所定經費預算,應依前條工作計畫編列;其編製內容如下:一、衛生財團法人:(一)收入:孳息收入、社會資助、政府補助款、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及其他收入。(二)成本與費用:作業服務費用、管理費用及募款費用。(三)業外利益與損失。二…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及編製方式,衛生財團法人應依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醫療財團法人應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法人),指從事公益性衛生事務為目的,經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0條 …公司。二、受衛生法人捐贈之金額達法院登記之財產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衛生法人設立時之原始捐助金額達該衛生法人之創設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捐助人。四、前款捐助人之配偶及二親等內之親屬。五、衛生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
-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條 …一者:(一)依法設立,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復康巴士之服務提供單位。(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
-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12條 員工薪資貸款,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十成保證,其保證期間之手續費,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員工薪資貸款之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員工薪資貸…
- 行政醫療法 第5條 本法所稱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本法所稱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本法所稱醫療社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
- 行政醫療法 第30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設立、組織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醫療社團法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設立;其組織、管理、與董事間之權利義務、破產、解散及清算,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
- 行政醫療法 第38條 私人及團體對於醫療財團法人之捐贈,得依有關稅法之規定減免稅賦。醫療財團法人所得稅、土地稅及房屋稅之減免,依有關稅法之規定辦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私立醫療機構,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改設為醫療法人,將原供醫療使用之土地…
- 行政醫療法 第42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捐助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項醫療財團法人經許可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三十日內依捐助章程遴聘董事,成立董事會,並將董事名冊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
- 行政醫療法 第43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以九人至十五人為限。董事配置規定如下:一、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有醫師至少一人。二、由外國人充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三、董事相互間,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董…
- 行政醫療法 第44條 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報請許可。前二項之變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 行政醫療法 第45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任期屆滿未能改選或出缺未能補任,顯然妨礙董事會組織健全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其他董事、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或依職權,選任董事充任之;其選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違反法令或章程,有損…
- 行政醫療法 第46條 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辦理績效卓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 行政醫療法 第93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審查及評估。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為推動醫療技術升級發展研究計畫,而其投資金額逾一定門檻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報告,其內容如下:一、財務報表:(一)資產負債表。(二)醫療財團法人,為收支餘絀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三)醫療財團法人,為淨值變動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社員權益變動表。(四)現金流量表。(五)附註或附表。二、重…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淨值或社員權益:(一)醫療財團法人:1.永久受限淨值。2.暫時受限淨值。3.未受限淨值。4.淨值其他項目。(二)醫療社團法人:1.出資額。2.資本公積。3.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4.社員權…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第十條第三款第一目醫療財團法人資產負債表之淨值,其項目分類與其帳項內涵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永久受限淨值:指醫療財團法人因下列因素所形成之淨值:(一)創設基金及其他接受捐贈或其他資產流入,因法令規定或捐贈人所設約定之限制…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投資損益、兌換損益、處分投資損益等,得以其淨額列示。七、醫療財團法人應將捐贈收入依捐贈人是否限制捐贈資產之使用用途及限制之程度,分為捐贈收入-未受限、捐贈收入-暫時受限及捐贈收入-永久受限三類。八、所得稅費用或利益:其所…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9條 第五條第一款第三目淨值變動表,指醫療財團法人之永久受限淨值、暫時受限淨值及未受限淨值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依永久受限、暫時受限及未受限三類,分別列示本期稅後餘絀、受限淨值提撥、限制解除轉出、限制解除轉入、淨值增加(減少)…
-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公司。二、受醫療法人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醫療財團法人設立時之原始捐助金額達該醫療財團法人之創設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捐助人。四、醫療社團法人之出資額達該醫療社團法人登記總出資額百分之二十…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1條 捐血機構之設立,以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財團法人為限。捐血機構設置基準,規定如附表(八)。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第2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任期屆滿未能改選,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改選,屆期仍未完成改選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任董事充任之。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第3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出缺,未能補任,顯然妨礙董事會組織健全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補任,屆期仍未完成補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任董事充任之。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第4條 …三條規定選任董事時,除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遴選外,得指定該醫療財團法人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董事或利害關係人推薦候選人。前項候選人之推薦,應以書面敘明推薦之理由及被推薦者之簡歷,並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
-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選任董事,得視醫療財團法人屬性,就下列人員中,邀請適當人選,組成董事遴選小組,提供諮詢意見及協助評選董事候選人: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該醫療財團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及社政主管機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