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44條 法規:醫療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相關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第三章 醫療法人 › 第二節 醫療財團法人 第44條 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報請許可。前二項之變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