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6 頁- 行政民法 第664條 就運送全部約定價額,或承攬運送人填發提單於委託人者,視為承攬人自己運送,不得另行請求報酬。
- 行政民法 第666條 對於承攬運送人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物交付或應交付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五)關於作業單位業務資料統計分析彙編事項。(六)關於區內貨品運送人承運認可事項。(七)關於本處各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八)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各項應用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整合及系統測試、運作、維護與管理等事項…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5條 土石採取場土石外運時,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應開具出貨三聯單交運送人隨車攜帶,以備查核。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於土石採取場土石外運時,應使其裝載於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前項所稱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辦理。載運少量…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1條 …一項規定開具出貨三聯單,或其記載內容與實際裝載者不符者。三、運送人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隨車攜帶出貨三聯單者。四、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將土石裝載於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外運者。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應交由設立於園區之公民營儲運單位或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之運送人承運。但下列貨品得經駐區海關查驗後,以掛號郵寄或交由買方或賣方指派之人員運出:一、小量、小額貨品。二、區內事業自課稅區購進之貨品,因品質不合退貨或換貨者。…
-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費率計收。二、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認可之運送人。三、經核准在區內投資興建租售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四、除運送人及經核准在區內投資興建租售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以外之其他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五、位…
-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定之切結書。五、所屬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六、保稅貨物運送人須檢附海關核發之有效保稅運貨工具執照影本。第一項第三款計畫書中應記載公司基本資料、聯絡處所設置地點、營業形態及財務計畫等。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9條 …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9-3條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交通部許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訓練證明書,始得駕駛裝載危險物品之汽車。前項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方式、專業訓練機構資格、訓練許可、訓練場所、設備、課程、訓練證明書格式、訓練有效期限、查核…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0條 …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
- 行政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第2條 …輪車行車號牌。(二)微型電動二輪車行車執照。九、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
-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之國內廠商在國籍船舶運送業可到達之航線,應以國籍船舶運送業為運送人。第一項報經上級機關核准非以買方洽船承運條件辦理之案件,需於招標文件及買賣契約中規定,賣方應將採購數量或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之進口一般雜貨,洽國籍船舶運送…
-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9條 …買賣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賣方應於預定裝船日期前以書面通知運送人有關裝貨港、交裝數量、貨物品名及預定裝船日期等資料。運送人應同時提供賣方預定船期表,並應於賣方交運後安排最近船期運送。二、進口一般雜貨如超寬、超高、超長、…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得要求舉行試驗或演習某種設備或設施,以明其現況,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及船長不得拒絕。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54條 …因其航線上之季節氣候影響,致搭載乘客人數及等級有差異時,客船運送人得申請在客船安全證書上分別按其時期或區間航程予以註明。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應經交通部許可之專業訓練機構為之。前項許可及依本辦法規定之管理及處分,交通部得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委託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機構實施完成本訓練之初訓課程,始得參加筆試測驗,經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二年之初訓訓練證明書。取得初訓訓練證明書者,於訓練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應經專業訓練機構實施完成本訓練之複…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函請所轄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派員實地審查,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場所審查紀錄表如附件四。前項查核合格者,由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函送所有申請資料併同查核意見轉報交通部公路總局或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許可。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本辦法施行前曾任交通部核准立案之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之講師,經公路主管機關訓練機構依附件九至附件十一規定課程訓練結訓者,得不受前條資格限制,擔任本訓練之講師。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19條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未隨車攜帶有效之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符合第五條規定訓練種類之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等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處罰。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20條 依本條例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其領有之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亦失其效力,且其不得參加訓練之期間,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期限辦理。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21條 …施行一年後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施行前已發給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者,於本辦法發布施行二年內接受複訓,換發有效之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船舶運送業簽發客票,應記載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船名、發航港、目的港、等級、艙位號數、票價、票號、預定發航時間及發售日期。記名客票,應載明乘客姓名及發票人姓名、職責;不記名客票,應載明有效期限。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條 …營事業機構。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 行政商港法 第16條 …,經依法查封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限期通知運送人或貨物所有人將貨物轉船裝運或卸貨進倉。屆期不辦者,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逕行卸貨進倉,並限期通知運送人或貨物所有人繳清各項費用後領取之。屆期…
-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2條 …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對民用航空乘客(以下簡稱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以下簡稱運送人)間之運送糾紛,應協助調處之。前項運送糾紛之調處,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
-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3條 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內航線遲延十五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前項遲延時間逾五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
-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3-1條 …其他機場時,如短期內無法飛往目的地機場且轉降之機場條件許可,運送人得視乘客需求,審酌實際情況協調機場相關單位同意後,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運送人無法依前項規定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時,應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
-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4條 運送人因運送遲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旅客權益者,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一)必要之通訊。(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四)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運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