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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7條 空運進口鮮貨、易腐物品、活動物、植物、有時效性之新聞及資料、危險品、放射性元素、骨灰、屍體、大宗及散裝貨物,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海關准予機邊驗放之貨物,均准由納稅義務人檢齊有關單證預行報關,並準用關稅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驗放…
  2. 行政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7-1條 經海關核准以非運輸工具載運而以管線輸入之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前一個月內檢附次月預估進口量之報關文件向海關預行報關,並免申報進口艙單。前項貨物經繳納進口稅費或保證金放行後,納稅義務人應於財政部公告之期間內補具發…
  3.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3條 …、出口郵包物品,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非屬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二、非屬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出口或禁止輸出之物品。三、每件(袋)毛重三十公斤以下。
  4.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5條 進口郵包物品之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未檢附者,經海關認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5.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6條 進口郵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件人應自郵政機構寄發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向海關辦理報關:一、離岸價格逾等值美幣五千元。二、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之物品。三、復運進口案件需調閱原…
  6.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7條 進口郵包物品應依相關規定徵收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前項免徵稅款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
  7.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8條 完稅價格逾本辦法規定免稅限額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稅率課徵關稅;非屬零星物品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率課徵之。
  8.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0條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逾新臺幣二千元,且非屬第六條之應辦理報關者,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送交郵政機構,以憑投遞並代收稅款。
  9.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1條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前項所稱同一到達日,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
  10.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2條 …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第七條第一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
  11.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4條 下列進口郵包物品,免申請輸入許可文件:一、進口六公斤以下之寵物食品,免申請「飼料輸入登記證」。二、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免輸入許可文件者。進口供自用之菸酒,數量未逾下列規定,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一、酒:五公升。二、菸:…
  12.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5條 …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之物品。四、復運出口案件需調閱原進口報單之物品。五、屬國貨出口報單(出口報單類別「G5」)和外貨復出口報單(出口報單類別「G3」)適用範圍以外。六、其他依法令應向海關辦理報關之郵包物品。未依前…
  13.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7條 …出口簡易申報單」,向駐郵政機構海關申請查驗。前項郵包物品復運進口時,應向進口地海關提交出口時申報之簡易申報單正本。
  14.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20條 無法投遞、招領逾期之進口郵包物品及寄件人聲明拋棄、收件人未領取之郵包物品,應經海關查驗及核准後,由郵政機構辦理後續處理事宜。
  15. 行政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2條 廣告品及貨樣之進口通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16. 行政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3條 廣告品及貨樣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進口關稅:一、無商業價值者。二、前款以外之廣告品及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一二、○○○元以下者。
  17. 行政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4條 超逾前條規定免稅限額之廣告品及貨樣,按其超逾部分課徵進口關稅。
  18. 行政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5條 空運進口之廣告品及貨樣,經海關審核數量合理者,其運費按實際運費十分之一計算,核估完稅價格。
  19. 行政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6條 進口之廣告品及貨樣涉及貿易管理須由海關配合查核事項,應核憑輸入規定之相關文件放行。
  20. 行政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8條 進口貨樣得預行辦理報關手續,並得先將進口報單送海關核明,在報單上加蓋「貨樣提前辦理」戳記,優於一般進口貨物,迅速處理。
  21. 行政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3條 離島地區之營業人(以下簡稱營業人)進口並於當地銷售之商品,免徵關稅;其他稅費依各該法規之規定辦理。前項營業人,須向離島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第一項所稱於當地銷售,係指營業人在離島地區將進口至當地之…
  22. 行政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5條 營業人進口免徵關稅之商品項目,由財政部公告之。
  23. 行政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6條 營業人進口免徵關稅之商品,經臺灣本島轉運離島地區者,應由運送人於臺灣本島通商口岸向海關辦理轉運並卸存於離島地區當地由海關監管之進口貨棧,再由進口之營業人辦理通關。
  24. 行政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7條 營業人進口或購買免徵關稅之商品,未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方式銷售者,應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稅。
  25. 行政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8條 進口、銷售及購買免徵關稅商品之營業人應具備帳冊、報表及相關憑證,詳細記錄免徵關稅商品之種類、數量、銷售狀況及結存,以備海關查核;其進口量、銷售量或購買量明顯異常者,海關應列為清查對象。
  26. 行政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9條 營業人進口或銷售免徵關稅之商品,違反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27.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61條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之土地賦稅、房屋稅及進口貨物關稅之徵免,依有關稅法之規定辦理。私人或團體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為捐贈者,或宗教法人捐贈設立宗教研修學院時,除依法…
  28. 行政懲治走私條例 第1條 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29. 行政懲治走私條例 第2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一、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進口、出…
  30. 行政懲治走私條例 第12條 …進入臺灣地區,或自臺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者,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適用本條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