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2條 法規: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2條 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第七條第一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 本條定義的名詞 次數頻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