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7條 營業人進口或購買免徵關稅之商品,未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方式銷售者,應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