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1條 法規: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1條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前項所稱同一到達日,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