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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9條 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修建經費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但上級機關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
  2.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9條 …悉數解繳國庫存款戶,備作公路之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用,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前項費收得提撥百分之二作為經徵費。
  3.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10條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其屬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內政部辦理。
  4.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11條 …等因素,及配合當前國家建設政策之優先次序,予以審核分配。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年度市區道路養護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報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參照前項因素等,予以分配。
  5.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12條 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及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前條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
  6.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條 …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8條 …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在學習路線駕駛時,應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汽車駕駛執照路考考驗之道路路線或路段,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後,送請公路主管…
  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2條 …停車格位。汽車之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
  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3條 …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1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3-1條 …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二、古董車除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經高速公路及快速…
  1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3條 …下乘客或裝卸貨物,應緊靠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停車之時間、地點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1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 …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四、不得在禁止穿…
  1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1條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並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1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41條 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道路;其經許可者,不得超出限制。
  1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43條 挖掘道路,應事先向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關許可時,應知會當地警察機關;工程進行中,並應樹立警告標誌,夜間並安裝警告燈;工程完竣後,應立即撤除並將障礙物清除。
  16.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7條 臨近鐵路之公路或市區道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由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構參照附圖五所示,在臨近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
  17.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8條 跨越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不論為原有或新建,其主管工程單位應將其防護設計資料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改建或施工興建,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18.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9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兩側裝設之防護網及防護板,自網、板兩端至任一活電部分,均應保持二.五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如附圖九。人行天橋及公路橋樑下之延伸板兩端至軌道中心線應保持一.八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依附圖十一所示裝…
  19.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0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原有之煙板,應於電力機車開始運轉前撤除之。未撤除前,不得視為已有防護設施。
  20.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1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兩側自出入口起至每隔十五公尺,應參照附圖六所示,設置「高壓電危險」警告牌。
  21.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2條 鐵路電化前原有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由鐵路機構加裝金屬防護網、防護板及延伸板。其加裝標準,橋寬三公尺以上者,依附圖七及附圖九,橋寬三公尺以下者,依附圖八及附圖九,人行天橋依附圖十及附圖十一所示裝設之。
  22.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3條 鐵路電化後新設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依附圖十二及附圖十三所示加設混凝土延伸板及接地用之角鋼,由該橋樑工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工時會同勘驗。
  23.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4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接地線之安裝,應依橋樑構造及電車線架設情況由鐵路機構協助分別依附圖十四至附圖十六所示,勘測設計裝設之。
  24.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5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橋面應裝設落水管,接流地面向引道兩端排出。
  25.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費追繳之。在圓環、除通學區外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26.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0-3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
  27. 行政公路法 第4條 …,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
  28. 行政公路法 第5條 …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29. 行政公路法 第27條 …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30. 行政公路法 第58條 …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依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