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4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9 頁
  1.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4條 作戰、因公或意外失蹤,在地面逾一年、在海上及空中逾半年查無下落者,視同作戰、因公或意外死亡。
  2.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20條 被保險人作戰、因公或意外失蹤,辦理保險給付後,返回部隊或回鄉者,應向該管主官或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地方政府陳明,其已領保險給付,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追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除依法治罪外,應追繳其領得保…
  3.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民國三十八年起至四十五年止,協助國軍作戰運補任務,因而被俘、失蹤、死亡之徵僱用漁船民伕(以下簡稱徵僱用漁船民伕)。但不含依金馬自衛隊員傷亡撫慰金給與辦法核給撫慰金者。
  4.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慰金由前條第二項所定親屬依順序申請。三、本人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死亡者,發給撫慰金新台幣八十萬元,由前條第二項所定親屬依順序申請。
  5.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發給撫慰金。二、本人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死亡者,依前條第三款規定,發給撫慰金。
  6.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第三條人員除失蹤、死亡者外,應俟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後辦理;其未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自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委託他人或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為申請者,不予受理。
  7.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第三條人員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或死戶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後,檢具戶籍資料、切結書,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8.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3條 失蹤或被俘人員之家屬(以下簡稱家屬),得依下列規定領受家屬生活維持費:一、失蹤人員經其服務或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以下簡稱原部隊)層報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法停役者:自停役之日起,在陸上失蹤者,發給九個月;在海上…
  9.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4條 家屬生活維持費,按失蹤或被俘人員在職期間之全部待遇支給。失蹤或被俘人員為應徵召服役官兵者,家屬原享優待及生活扶助,仍按原規定發給。前項前段所稱全部待遇,指軍人待遇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一項所定本俸(薪額)及加給。
  10.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6條 …役後,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順序通知家屬得領受家屬生活維持費,並將失蹤通報令、失蹤被俘人員停役令,及其在職期間全部待遇啣補資料,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彙整。二、後備指揮部:(一)通知家屬備齊家屬…
  11.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7條 失蹤或被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發家屬生活維持費:一、已歸來,經依法令規定回役、復職、退伍、免職者:自人事命令生效之日起停發。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死亡撫卹者:自發布傷亡通報令之次月起停發。三、中途變節者:自查證屬實…
  12.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9條 領受家屬生活維持費之人知悉失蹤或被俘人員有第七條第一款或第三款所定已歸來或中途變節情形者,應以書面通知發放之財務單位;其應通知而未通知者,追繳其自知悉時起領受之家屬生活維持費。領受家屬生活維持費之人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
  13.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分階級,區分為棺木塚、骨灰塚及衣冠塚等三型。衣冠塚,限於遺骸失蹤者使用。
  14. 行政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第2條 …或薪額未達中尉五級者,以中尉五級本俸計算之。國軍現役官兵在職失蹤,經國防部登記有案,並經死亡宣告者,依前二項規定發給殮葬補助費。但經撤銷死亡宣告者,原發給之殮葬補助費應由支給機關追繳。
  15.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受裁判者之配偶,指受裁判者死亡或失蹤時具有該身分之人。受裁判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或兄弟姊妹之認定,以本條例施行日為準。受裁判者死亡或失蹤後,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兄弟姊妹被收養者,仍為受裁判者之家屬。受裁判者死…
  16.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所稱受裁判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裁判者之配偶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17. 行政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16條 …級,區分為棺木塚、骨灰塚及衣冠塚等三型。前項衣冠塚,限於遺骸失蹤者使用。
  18. 行政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第11條 …:一、有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擔任運動教練,怠忽職守致選手失蹤或死亡。運動教練經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廢止資格者,自廢止之日起三年後,始得申請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19.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1條 …八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三、水域活動者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0. 行政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2條 …六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二、擔任救生員,怠忽職守致水域活動者失蹤或死亡。三、轉讓、出借或出租救生員證書予他人使用。四、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五、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水域活動者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
  21.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2條 …專業人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三、載飛員或受載飛者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2.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13條 …項規定情形之一。二、擔任專業人員,怠忽職守致載飛員或受載飛者失蹤或死亡。三、轉讓、出借或出租專業人員證書予他人使用。四、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五、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載飛員或受載飛者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學者…
  23.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1條 …告單位辦理之山域嚮導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三、隊員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者,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時起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4.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2條 …有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二、擔任山域嚮導,怠忽職守致隊員失蹤或死亡。三、轉讓、出借或出租山域嚮導證書予他人使用。四、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五、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隊員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
  2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3條 …職員居留證註銷、到期與換發日期。五、內政部警政署:領受人有無失蹤情形。六、衛生福利部:領受人有無死亡情形。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領受人最近加(退)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金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9條 本條例第七十一條所稱行蹤不明,指領受人經內政部警政署登錄失蹤;所稱無法聯繫,指發放機關依當事人、親友及警察、戶政單位提供之聯繫資料,仍無法傳達訊息予當事人。
  2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失蹤人員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辦理撫卹時,視同現職人員。
  2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由服務學校於每月發薪時扣收,並即彙繳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教職員失蹤期間,依相關待遇法令發給全數本(年功)薪額者,仍應由服務學校按月繼續扣收退撫基金費用。
  2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1條 …。但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所計得之俸額。教職員失蹤並經死亡宣告者,得依前二項規定,發給殮葬補助費。但經撤銷死亡宣告者,原發給之殮葬補助費應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
  30. 行政教師待遇條例 第19條 …、解聘、不續聘或資遣期間未發給之本薪(年功薪)應予補發。教師失蹤,自失蹤之日起至民法第八條所定期限屆滿之日止,得發給本薪(年功薪)。教師曠職(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以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以一日計,並按第六條第二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