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0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11 頁
  1.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7條 冷凍空調業應本專業知識,誠實執行業務,對於所受指定或委託之事件,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不正當行為。冷凍空調業者如因過失,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
  2.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應備置冷凍空調業名簿,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負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學歷及經歷。二、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字號。三、執行業務區域。四、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電話。五、其他必要事項。
  3.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9條 冷凍空調業分特、甲、乙、丙四等,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特等:(一)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二)具有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之經歷或能力。(三)聘僱專任技師一人、甲級技術士一人、乙級技術士二…
  4.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0條 冷凍空調業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後,主管機關應發給登記證書,將許可登記事項公告,並通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冷凍空調業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登記證書;逾期未申…
  5.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1條 冷凍空調業停業時,應將其登記證書送繳主管機關核存登記,於申請恢復營業時發還之。前項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廢止其登記證書。但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展延一年。冷凍空調業歇業或解散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登記證書送主管…
  6.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2條 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7.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3條 經廢止登記、停止執業或自請停業之冷凍空調業,自處分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再行冷凍空調業務。但已開始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中央主管機關得准其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
  8.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狀況需要召集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舉辦講習或教育訓練,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在規定期限內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訓練或講習不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再通知其參加訓練或講習。前項施行辦…
  9.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5條 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運作等事宜,依工業團體法相關規定辦理。
  10.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6條 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得受委託,辦理對冷凍空調業之調查、分析評選、研究及其他相關業務。
  11.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對冷凍空調業之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
  12.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8條 冷凍空調業之獎勵如下:一、公開表揚。二、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冷凍空調業應獎勵之事項與施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9條 未領有登記證書或受停、廢止執行冷凍空調業業務處分而仍執行業務或刊登廣告招攬冷凍空調業務者,勒令其停業,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行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14.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0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五條第一項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而執行業務者。二、未依第九條聘僱專任技師、專任技術士而執行業務者。三、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延或拒絕、妨…
  15.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1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一、將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交由他人使用從事冷凍空調業者。二、擅自減省工料或因疏失而發生危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三、工程投標有違法情事,…
  16.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2條 外國冷凍空調業依其本國法已設立登記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辦理許可。
  17.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原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取得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執照之業者,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九條所定要件申請換領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公告廢止其冷凍空調工程業許可及登記執照,並通知公司或商…
  18. 行政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第3條 …三年內之銷售或承攬工程契約書,足以認定其所載之空調主機噸數或冷凍主機馬力者。二、統一發票影本或結算證明書,足以證明為前款契約行為之金額者。三、簽收單、驗收單或完工證明,足以證明完成第一款之契約行為者。
  20. 行政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第4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製造或安裝能力之認定方法,以各級冷凍空調業所聘僱技師與技術士之年資及經驗為準,其標準如下:一、特等冷凍空調業:(一)技師: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六年以上。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
  21. 行政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第6條 …一項技師及技術士,應分別符合下列資歷:一、技師:依技師法領有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證書者。二、技術士:領有政府發給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者。
  22.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2條 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及獎勵,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24.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具備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者,得被評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一、對於冷凍空調相關設備或技術,有重要研發成果。二、辦理冷凍空調相關服務,有重大成效。三、適時制止或減少災害之發生。四、參與政府機構有關冷凍空調業政策規劃之…
  25.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4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一、最近三年內曾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與評選。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違反法令,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處分。三、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未滿三年。
  26.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應成立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時解散。
  27.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7條 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得依參選業者之等級辦理。
  28.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8條 經評選委員會決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一、公開表揚。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章。三、頒發獎金。
  29.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9條 經評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者,不得再以同一事蹟提出申請。
  30.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10條 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申請作業程序及書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