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2條 法規: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相關法規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分類管理 第12條 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