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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 70 頁-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4條 …對貨櫃(物)實施檢查,藉由掃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二、人工查驗:指驗貨關員對貨櫃(物)進行實體查驗,判別實到貨物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之查驗方式。三、驗貨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物人工查驗…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5條 關員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時,應會同報關人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二、貨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三、前款貨櫃(物)經發現異常須辦理人工查驗。前項以人工查驗之貨櫃(物),如發…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6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得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進出口貨物於辦公時間未能驗畢者,得由海關按實際情形酌予延長查驗時間。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7條 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其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8條 進出口貨物應在經海關核准登記之貨棧、貨櫃集散站或經海關核准或指定之地點查驗。海關儀檢站代碼及所涉貨櫃集散站、貨棧、碼頭範圍資料,海關應先行公告之;其有異動者,亦同。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9條 …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所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一、成立五年以上。二、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准進出口廠商資格,且最近三年每年進出口實績總額達五百萬美元以上。三、最近三年無違規情事…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0條 進出口貨物之新舊程度、堪用程度、破損殘缺情形由驗貨關員依查驗當時之狀況認定之,必要時派驗報單主管人員得另派員複驗。納稅義務人或貨主對於海關之認定有疑義時,得委請有關技術機關鑑定。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1條 抽中人工或儀器查驗之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由海關驗貨、分類估價、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變更查驗方式,或改為免驗。抽中免驗或依規定免驗之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由海關驗貨、分類估價、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改為應驗。海關對…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2條 海關對於已查驗之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予複驗。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3條 進出口貨物在人工查驗過程中,經發現有虛報貨物之名稱、數量、品質、規格或其他違法情事時,以全部查驗為原則。但在繼續查驗中,已查驗部分足以推斷整批貨物之真實內容者,得免予繼續查驗。前項人工查驗貨物得經派驗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核定…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3-1條 海關查驗貨物,遇有密、通報案件、儀檢或緝毒犬嗅聞異常或依現況研析確屬可疑,且以實施破壞性查驗為必要手段時,經報請一級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實施破壞性查驗。實施破壞性查驗後,應於報單或相關文件註明破壞貨物之事實。經實施破壞性查…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4條 …間性之新聞及資料、危險品、放射性元素、骨灰、屍體、大宗及散裝貨物及其他特殊情形,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5條 …區、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自由貿易港區之進口貨物,得於轉運時查驗之。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6條 海關辦理人工查驗,得視貨物進口人、報關業者、起運口岸、生產國別、貨物特性、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規定等因素決定以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之方式為之,並得由海關之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決定指櫃、指位或查驗件數。海關辦理儀…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7條 下列進口貨物應予免驗:一、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構與人員之公用或自用物品,經外交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證明者。但必要時,海關仍得查驗,並通知進口人及外交部禮賓司洽…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8條 下列進口貨物得予免驗:一、包裝、重量相同,或散裝進口之大宗貨物,或笨重之機器及器材,經審核其提貨單、裝箱單、發票等證件認為無異狀者。二、軍政機關進口貨物。三、公營事業機構進口貨物。四、供緊急救難用之進口器材與物品。五、國…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9條 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或夾雜其他物品進口情事,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0條 進口貨物於查驗時,未發現有短裝情事,收貨人如獲悉有部分短裝者,得於提領出倉前,向海關申請複驗。未查驗之進口貨物於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短裝者,收貨人應於貨物提領出倉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如公證報告、發貨人證明…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1條 …目繁多,體積細小,點數困難,致有短裝或溢裝情事者,收貨人得於貨物提領出倉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檢具有關文件如公證報告、發貨人證明函電等向海關申請准予調整數量。二、進口原料,如非細小零件,其經核明具有特殊用途,無法移作他用,在…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3條 進口危險品、氣體、易受污染變質或受損之貨物,進口人應於海關查驗貨物前,提供貨物之毒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合性、氣體壓力或其他特性等查驗應注意事項,以書面向海關說明。前項貨物,經查驗單位認定貨物包裝本體如經開啟,確有發生危…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4條 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在碼頭、機場、貨櫃場、海關儀檢站、貨櫃集中查驗區、工廠驗放或直接卸存工廠查驗;合裝貨櫃應於拆櫃進倉後查驗,必要時得經海關核准在工廠驗放。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5條 大宗貨物如有關稅法第五十條之破損短少情形,查驗時無法核明者,得應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先予放行,並於提貨時,在駐船關員、駐庫關員或貨棧自主管理之專責人員監視下,會同公證行查明破損短少情形,以憑辦理退還溢徵之稅費。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6條 核定人工查驗之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報關之翌日起十日內;快遞貨物應自報關之翌日起三日內申請並會同海關查驗,屆期仍未申請查驗或申請展延查驗期限者,應由海關書面通知倉庫管理人預定會同查驗時間,並副知報關人或納稅義務人。前項倉庫…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6-1條 核定儀器查驗之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海關電腦發送儀器查驗訊息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申請查驗,屆期仍未申請查驗或申請展延查驗期限者,應由海關書面通知倉庫管理人預定查驗時間,並副知報關人或納稅義務人。前項倉庫管理人應配合將進口貨物…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7條 下列出口貨物應予免驗:一、總統、副總統運寄國外之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構與人員運寄國外之物品,經外交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證明者。三、其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免驗物資。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8條 下列出口貨物得予免驗:一、鮮果及蔬菜。二、動物、植物苗及樹木。三、包裝、重量相同,或散裝出口之大宗貨物。四、軍政機關及公營事業出口貨物。五、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出口之救濟物資。六、不申請沖退稅之外銷品。七、危險品。八…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9條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報關者,始得參加抽驗。前項貨物進倉證明,須加註貨物進倉時間。但空運出口貨物得由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者在託運單上簽章證明…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0條 …物品、活動物、植物、危險品、散裝、大宗、箱裝且體積龐大之出口貨物及其他特殊情形,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放行。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1條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辦理退關提回,或因故核定退運出口之貨物,其業經查驗者,如驗明貨櫃(物)原封條完整,得免再開驗,如屬非原封貨櫃(物)、海運非櫃裝或空運未加封貨物,應再查驗;原核定免驗者,得准予免驗。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2條 已退關之出口貨物,重報出口時,海關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