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6條 法規: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得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進出口貨物於辦公時間未能驗畢者,得由海關按實際情形酌予延長查驗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