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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60 頁-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4條 …意變更規劃後供水、供電及處理污水排放之證明文件,始得提出申請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6條 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基地內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之人工設施外,其餘空地應加以綠化,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八十。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7條 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其使用之管線設備,應地下化並加以美化。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9條 …變更規劃之位置、範圍及其面積。四、用地變更規劃後對該地區或該產業園區價值提升之貢獻。五、土地、建築物使用計畫及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興闢之公共設施及綠帶之土地取得、設置與管理維護計畫。六、細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配置、建…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0條 申請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之審查費,每件計收新臺幣五萬元。前項審查費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向第十條規定之受理機關繳納,並由受理機關解繳主管機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3條 …內豎立說明牌,並準備公開說明會,及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原核定設置產業園區之機關網站。前項說明牌之規格,長寬均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公分,並應豎立於明顯易見處,豎立期間不得少於十日;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二、受理機關。三…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4條 …時間、地點、方式、變更規劃之基地及變更規劃後之用途,公開於該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受理機關指定之地點,並以書面通知有關機關、園區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當地村(里)長及依前條提出意見之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應於前項說明會後十五…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5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機關代表、園區廠協(聯)會代表、產業公會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園區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無前條應予駁回之情形,且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園區更新活化、改善生活品質或價值提升等發展需求,經審查小組決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其變更。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變更時,應命申請人先行繳交回饋金,並得視申請…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0條 …變更規劃之事由、變更規劃後之規劃圖及變更用地前後之用途,於該產業園區內公告之。前項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函知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後續管理事宜。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3條 公民營事業設置之產業園區內已出售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準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用地變更規劃之申請;尚未出售之土地,由公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整體考量園區之發展需求,逕向原核准設置之主管機關申請變…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4條 興辦產業人經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擬辦理用地變更規劃時,應由興辦產業人向原核定設置產業園區之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並準用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7條 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之土地使用人,應按原核准事業計畫之行業別使用;如須變更原核准之行業別使用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向原核准之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如未經核准逕行變更行業別使用者,主管機關得採取…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人員分為聘用及僱用人員,其人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管理機構人員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其所屬機關派兼者,其人事管理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3-1條 …十六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報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同意,僱用職務代理人;其等級及敘薪比照約僱人員辦理,但不適用薪級提敘之規定。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6條 …主管加給及技術加給;其基準,由本部定之。聘用或約僱人員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權責單位核派代理主管職務或可領技術加給之技術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主管加給或技術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本部或其所屬機關依產業園區發展情形及管理機構工作計畫,按年訂定人員訓練計畫,並區分為新進人員訓練、在職人員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及主管人員訓練。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8條 …僱)用人員在兼顧工作原則下,可至專科以上學校進修,並得由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甄選參加公費進修。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7條 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人員之考核獎懲,由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一等專員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考核獎懲,由該管理機構主管辦理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核定;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8條 …者,應即停職: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其他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三分之一數額之本薪或年功薪。依法停職之人員,於第一項各款停職事由消滅後一個月內,得申請復職,復職…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5條 …書次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一、主任以上人員向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出申訴;如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提出再申訴。二、其餘人員向該機構提出申訴;如不服申訴之決定,得向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出再申訴。三、受理申訴或再申訴機…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本部應按聘用或約僱人員現支薪點之百分之六,每月自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預算項下提撥經費為公提退職儲金。聘用或約僱人員自到職日起,均按其現支薪點之百分之五提存率參加儲存,於每月發給薪給時扣繳提撥為自提退職儲金。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9條 提撥之公提及自提儲金,由本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冊帳管理。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7-1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以後,依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設作業單位進用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人員之人事管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 …所有權及其用地使用權,並檢具下列營運相關文件各十五份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備查:一、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營運機構證明。二、營運機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三、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保卡及任職證明文件。四、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備…
- 行政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7條 …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備查第十一條之營運文件時,亦同。
- 行政商標法 第80條 …地證明標章。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與補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及傳統產業,提升生產力及產品品質,並建立各該產業別標示其產品原產地為台灣製造之證明標章。前項產業之認定與輔導、補助之對象、標準、期間及應遵行事…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附表所列之種類,得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所屬產業公會,檢具下列文件,送本部審查核准後列入附表: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包括名稱、來源、主要成分及有害特性說明。二、國內產生及運作現況,包括過去三年相關事業產生量及用途。三、再利…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