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六章 訓練進修 第27條 本部或其所屬機關依產業園區發展情形及管理機構工作計畫,按年訂定人員訓練計畫,並區分為新進人員訓練、在職人員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及主管人員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