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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2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2.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2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3. 行政財政部國庫署處務規程 第6條 …四、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五、簽證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六、國庫支票印製、保管、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七、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八、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
  4. 行政財政部組織法 第2條 …政資訊。六、政府採購。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5.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各關組織準則 第5條 …職等官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官稱,依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之規定。
  6.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各關組織準則 第6條 各關人員之任用,適用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7.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第2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8. 行政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12條 …職等高級關務員;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9. 行政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13條 …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10. 行政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13-1條 …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11.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復查委員會委員以左列人員充任之:一、機關首長或副首長、並兼任主任委員。二、有關單位主管。三、機關首長指定有關人員三至九人。機關首長得就前項委員中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並得指定本機關有關人員處理復查案件。
  12.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委員會審議案件時,應將各委員不同意見詳細列入紀錄,並得請有關人員列席。
  13.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2條 …),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考核及獎懲之適用對象如下:一、菸酒公司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及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轉調該公司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規定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二、印刷廠人員:廠長、公務員兼具勞…
  14.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機構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15.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考核區分如下:一、平時考核:由各級主管人員,就所屬人員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嚴加考核,詳予記錄,就其優劣事蹟予以適當之獎懲,並作為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之依據。二、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各機構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
  16.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5條 …一大過:(一)處理業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構或事業人員聲譽。(二)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事業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確實證據。(三)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
  17.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確實證據。(五)圖謀不法利益,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機構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六)侮辱、誣告或脅迫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八)曠職(工)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
  18.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7條 …工作考成成績,辦理年度考核列甲等人數比率如下:一、甲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二、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三、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四、丁等:受考人員列甲等…
  19.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9條 …條件及一般條件,由各機構依企業特性及經營管理需要訂定。各機構人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核列甲等: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二、參加公務人員或本部各機構辦理相關考試,經扣考處分。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
  20.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2條 各機構就其所屬人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考核結果應予免職處分人員,於服務機構核定後,得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向服務機構申請複核;服務機構應於收受申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審復。受考…
  21.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3條 各機構辦理考核,應組織考核委員會。各機構人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項目評擬,遞送考核委員會初核,並經各機構主持人或授權人員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人員應送考核委員會初核外,得逕由各機構主持人或…
  22.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4條 辦理考核人員,在考核進行中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3.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5條 權理或暫以原職等遴用人員,以原職等參加考核。
  24.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7條 …規定取得之資訊同以密件處理,且僅能揭露與適用之租稅協定規定之人員或機關,該等人員或機關僅得為該資訊交換之目的使用資訊。但租稅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我國受理締約他方稅務用途資訊交換案件,於審理、蒐集及提供過程中,均應以…
  25.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得組成接管小組,並得聘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目的。
  26.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情事,並應將債權、債務有關之必要事項告知接管人。民間機構及其人員對接管人就第一項有關事項之查詢,不得拒絕答覆或為虛偽陳述。
  27.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處分書送達民間機構後,民間機構及其人員對接管人就接管營運之處置應配合辦理,並應受接管人指揮;其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決議內容,不得妨礙接管人就接管營運之處置或指揮。民間機構就受接管營運標的召…
  28.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支出。(四)其他因營運所生之費用、稅捐等。二、接管人及第六條人員之報酬、薪資或相關費用。接管營運期間營運收入不足支付前項費用,得先由接管人代墊,再由民間機構償還。接管人得於金融機構以接管人名義開立專戶,並將接管營運期間之…
  29. 行政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而採紙本查調列印者,每張收取新臺幣二元:一、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其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間資訊交流,符合互惠原則。二、依法協助辦理政府社會福利政策。三、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30. 行政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第11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及財務人員,應負各該機關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之責,違者由國庫主管機關函請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