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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 146 頁-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8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開發人接獲前條第四項通知後,應即製作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書等資料,送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應依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性質,將前項資料分別轉送中央或直轄市、縣…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9條 …前條第二項資料時,應即依下列規定召集聯席會議審議之: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細部計畫擬定或變更,且該細部計畫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者,由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主管機…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0條 聯席會議之審議事項如下: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二、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三、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書。四、其他經聯席會議決定應由聯席會議審議者。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投資計畫,係指投資人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附具之投資計畫。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3條 投資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投資土地標示。二、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使用管制。三、建設內容概要。四、營運計畫。五、投資進度表。六、財務計畫。七、得標後價款繳付計畫。八、其他必要之事項。前項第五款投資進度表包括各階段設計完…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4條 投資人應於投資計畫上加蓋印信及騎縫章,並於塗改處用印。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5條 投資計畫送達主管機關後,投資人不得要求修改、更正、抽換或撤回。但經主管機關初審通知限期補正者,不在此限。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6條 投資計畫之各階段投資進度及建設內容,應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新市鎮開發建設期限及最低建設使用程度。前項最低建設使用程度,除主管機關依新市鎮土地發展及實際建設使用需求,於標租土地公告另有規定外,為下列情形之一:一、投資建設之建…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7條 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後,應拆開投標文件,就投資人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予以初審;並當場於標單封加蓋印信後封存。投資人檢送之文件及資料經初審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前項補正…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8條 經依前條規定初審合格之投資計畫,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複審:一、建設目的及內容應符合新市鎮開發計畫。二、營運計畫應符合新市鎮開發時程。三、各階段之投資進度及建設內容應符合新市鎮土地開發建設期限及最低建設使用程度。四、財務計…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複審時,得斟酌投資個案特性,邀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前項審查會議成員人數七人至十一人,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成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由主管機關聘任。主持人由主管…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10條 主管機關召開投資計畫審查會議時,應逐案進行審查,並得個別通知投資人或其授權人列席說明及接受詢問。投資人未列席者,不影響審查會議之進行。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於開標日七日前以限時掛號通知投資人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前項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僅限參與各該標案投標使用。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投資總額,指按開發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計畫實際購置全新供營業使用,且未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額,經扣除政府補助款後之總數額,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額為準。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4條 …市鎮發展之產業,於開發主管機關公告劃定範圍後,在劃定範圍內新投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增資擴充之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告劃定範圍內新設立分公司。二、最近三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5條 …於開發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劃定範圍公告後,依下列規定期限擬具投資計畫,送請開發主管機關核定,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屬新投資設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二、屬增資擴充者,應自增資且完成分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六…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6條 …物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核定之開發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於新市鎮特定區適用投資抵減證明(以下簡稱投資抵減證明),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定投資計畫失其效力。前項投資抵減證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7條 …內抵減之:一、於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者,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二、於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之日起第六年至第十年內,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者,其抵減率依前…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8條 原核定之投資計畫內容有變更時,申請人應於原核定之計畫所載完成日期前,向原核定之開發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核定。但僅變更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事項,且變更金額累計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申請變更核定,並應於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時…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或建築物,以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前購置者為限。但申請人於劃定範圍公告後至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前購置全新之公司設立登記建築物,亦得抵減。前項所定機器及設備之範圍如下:一…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0條 …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財政部規定格式填報投資抵減項目,並檢附投資抵減證明與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應填報或檢附之資…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於核發投資抵減證明之次日起三年內出售、出租、出借、退貨、報廢、拍賣、失竊、經他人依法收回、變更原使用目的或遷移至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以外之地區者,申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經查明申請資料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並追回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4條 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於新市鎮之建設,得依左列各款獎勵及協助:一、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二、必要之施工機器設備得按所得稅法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年…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6條 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標售或標租土地時,投資人應附具投資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始得參與投標。投資人標得土地後,應即依投資計畫規定之進度實施建設。主管機關並應依投資計畫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經檢查發現有未依進度開工或進度落後時,…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7條 投資人違反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者,除依左列各款分別處罰外,並應由主管機關強制收買或終止租約:一、未依投資計畫進度開工或進度落後,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處以該宗土地當期公告地價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鍰,經再…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4條 …劃定地區,就左列各款稅捐減免規定,獎勵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投資經營:一、於開始營運後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二、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原營業使用…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7條 …制與建築管理。八、主管機關經管財產之管理與收益。九、獎勵參與投資建設之公告、審查。十、違反獎勵規定之處理。十一、新市鎮內加徵地價稅之提報及限期建築使用之執行。十二、人口與產業引進之協調推動。十三、申請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30條 本條例有關獎勵投資建設及人口、產業引進之規定,如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0條 實施者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經主管機關劃定或變更為應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支出,得於支出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抵減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