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9條 法規: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複審時,得斟酌投資個案特性,邀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前項審查會議成員人數七人至十一人,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成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由主管機關聘任。主持人由主管機關指派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