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5條 法規: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投資計畫送達主管機關後,投資人不得要求修改、更正、抽換或撤回。但經主管機關初審通知限期補正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