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4 / 34 頁-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二、預定初次裝填核子燃料三個月前,提送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報告。三、預定初次裝填核子燃料二個月前,提送運轉程序書清單、裝填計畫及起動測試計畫。四、預定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前,提送系統功能試驗報告。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第二條第二款興建期間檢查改善結果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主管機關於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所開具之改善要求辦理情形。二、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審查結論應辦理事項執行情形。三、安全相關及可靠度一級設備之結構、系統及組件品質不符案…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處理、運送及貯存作業之檢查。五、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申請之審查及管制。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與貯存意外事故處理之督導及管制。七、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八、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之審查及管制。三、核子原料生產及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四、核子燃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之審查及管制。五、核子燃料生產及貯存…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8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下列規定,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一、與原子能和平使用之目的一致。二、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三、對環境生態之影響合於相關法令規定。四…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9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檢查其興建工程及試運轉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核發前,主管機關應驗證該設施已取得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2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下列重要安全事項時,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一、運轉技術規範之修改。二、安全分析報告中未涵蓋之新增安全問題。三、安全有關設備之變更,且須修改…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3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其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7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下列規定,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一、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之規定。二、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三、對環境生態之影響合於相關法令規定。四…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8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前項執照之有效期間,由主管機關定之;期滿需繼續運轉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年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照者,不得繼續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9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在興建或運轉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重要安全事項時,非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前項所稱重要安全事項,準用第十二條規定。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2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之管制及相關處分事項,準用第十三條規定。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6條 …施廠址內,安全分析報告所涵蓋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其興建或運轉之申請,得與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建造執照及運轉執照申請合併辦理。前項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之除役,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與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合併辦…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2條 …一項或第二十二條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遵行主管機關之停止興建或運轉命令。棄置放射性廢棄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8條 …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令其全部或一部停止興建、運轉或廢止其執照:一、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十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未按時製作、定期提出相關紀錄、報告或其內容記載不實。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3條 輕水式核能電廠之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之設計、興建、運轉、停役等作業應符合本準則。前項作業包括設計、採購、製造、裝卸、運輸、儲存、清潔、組立、安裝、檢查、測試、運轉、維護、修理、燃料填換及設備修改等工作。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期限內未能完成興建者,得於屆滿一年前申請建廠執照展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3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一、工安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需送至設施外就醫。二、保安相關之入侵或破壞事件。三、天然災害造成安全相關結構、系統或組件受損。除前項第一款外,經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4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設計、製造及興建不符合法令規定或建廠執照要求,有造成安全危害之虞。二、已交付或已安裝、使用、運轉之安全相關…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送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各項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之測試報告。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發現設計有重大缺陷,且未經適當評估解決。二、興建施工作業與安全分析報告承諾有重大差異,且影響安全功能。三、品質保證…
-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申請者應於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前,檢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
-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劃。十一、除役初步規劃。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申請興建之設施附屬或相鄰於既有核子設施者,前項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之事項,得引用該核子設施最新版安全分析報告之內容。
-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支出之內容。(三)預算之流用及保留。(四)工程之進度。(五)興建後之效能。六、查核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償還,應注意其與預算數差異之原因。七、查核各項轉投資,應注意法定預算及其效益。八、各項債權如有逾期或久懸,應查明:(一)債…
- 監察審計法 第66條 …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二、資金之來源及運用。三、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四、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五、營業盛衰之趨勢。六、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