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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省鄉鎮縣轄市區及村里區域調整辦法 第6條 …數比例劃分。二百分之六十以地方負擔稅額比例劃分,(以房屋稅及土地稅為準)。三人口總數及地方負擔稅額以調整區域前一年年底為準。前項公有收益及債務之劃分,由有關鄉鎮縣轄市區協議辦理,並層報本府核備。如協議不成時,由該管縣市政…
  2.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3條 …計算。但役男及其家屬之自用住宅(含該基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不列入。前項第二款所稱自用住宅,指役男及其家屬所有,供自己居住使用之住宅,並已辦竣戶籍登記者;如有二棟以上自用住宅時,僅能以其中一棟房屋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較…
  3.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11條 應徵召服役之軍人,在入營前自耕或承租、承典之土地,於在營服役期間,如其家屬確係無力耕作時,得申請鄉鎮公所助耕,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4.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0條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或興建住宅之土地其為公產者,於在營服役期間,得享有減租之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前項減租之優待,以現役軍人家屬自住者為限。
  5. 行政無眷後備軍人應召服役私有財產(物)委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委託管理財產(物)之範圍如左:一、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及其所有權狀契約或其他證據。二、動產:包括現金黃金珠寶有價證券未到期之債券憑單。三、有特殊紀念性之物品勳獎章照片及各種證書等。前項財產(物)委託管理時,當事人應提出委…
  6. 行政無眷後備軍人應召服役私有財產(物)委託管理辦法 第5條 …(物)時,以委託書所訂者為準,并得以左列方式處理之。一、房屋土地須放租者,其所得現金專戶存儲國家銀行。二、有價證券及未到期之債權憑單,按期收受易現,專戶儲存,貴重物品或金砂等,租用銀行保險箱保管之,銀行保險箱之租用,得由…
  7. 行政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3條 …營前,本人及其家屬所有及已承租、承領、承典、承墾經登記有案之土地為限。
  8. 行政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第2條 …象,為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修正施行前,以自有資金取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而以自然人或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名義登記之登記有案之儲蓄互助社。
  9. 行政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送協會審查: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證明以自有資金購買該土地、建築改良物之文件。三、儲蓄互助社登記證影本。四、前一年度決算報告書。五、土地、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0. 行政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第4條 …條第二款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一、買賣契約(賣渡書):記載該土地、建築改良物為儲蓄互助社名義購買。二、社員大會會議紀錄:記載決議購買該土地、建築改良物之會議紀錄。三、帳簿及報表:記載購買該土地、建築改良物之經費支出,及資…
  11.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2條 被徵收之土地上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及抵押權登記時,地價補償費發給順序,應按其權利訂定或設定之先後為之,並依下列原則處理:一、先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後設定抵押權者,應將地價補償費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二、先設定抵押權,後…
  13.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3條 被徵收土地為分別共有者,遇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或權利範圍不明,經清查仍未能辦理更正登記時,其地價補償費依下列原則處理:一、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大於一者,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發給,大於一之部分由需用土地人籌編經費…
  14.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4條 徵收計畫範圍內已辦滅失登記之土地,已回復原狀者,經原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所有權回復登記後,依登記標示及權利辦理徵收補償。但其部分回復原狀者,僅就回復部分之登記面積及權利辦理徵收補償。
  15.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5條 因土地徵收後,發現報准徵收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不符,經按實際情形辦理更正後,其面積增加部分之地價補償費,按更正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十五日之補償標準計算。
  16.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7條 被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徵收補償費由徵收公告時登記簿記載之權利人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亦同。繼承人間如有涉及私權爭執時,…
  17.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9條 …七五租約者,由實際使用人或耕作人領取。但實際使用人或耕作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於徵收公告時一併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三、未能查明實際使用人或耕作人者,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核發對象經徵收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
  18.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10條 土地改良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取。但土地使用人持憑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件者,得由土地使用人領取。
  19. 行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21. 行政土地法 第1條 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22. 行政土地法 第2條 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第一類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場等屬之。第二類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
  23. 行政土地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
  24. 行政土地法 第5條 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25. 行政土地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土地債券,為土地銀行依法所發行之債券。
  26. 行政土地法 第10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27. 行政土地法 第11條 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民法之規定。
  28. 行政土地法 第12條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29. 行政土地法 第14條 下列土地不得為私有: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五、公共交通道路。六、礦…
  30. 行政土地法 第15條 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前項所稱之礦,以礦業法所規定之種類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