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3條 法規: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3條 助耕範圍以應徵召員在入營前,本人及其家屬所有及已承租、承領、承典、承墾經登記有案之土地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