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12條 法規:土地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土地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二章 地權 第12條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