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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200 頁-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聚落,於準用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其在地組織及團體應先接受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之訓練。
- 行政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表揚對農村社區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團體,得訂定計畫辦理。前項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推薦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 行政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第5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評選為對農村社區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及團體,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獎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國內外業務觀摩。前項受表揚之團體、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得於下年度優先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事項,各級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一、本法第十二條所定檢驗登記。二、本法第十三條所定原登記事項之變更。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之展延。四、本法第十八條所定抽樣…
- 行政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 第2條 …簡稱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設置,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或指定之收容、管理動物處所或場所。二、收容量:指收容處所依其可供動物活動區域面積,以每隻動物提供五平方公尺計算之可飼養數量。三、獸醫:指收容所依法任用之…
- 行政屠宰作業準則 第2條 …查驗,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
-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8條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依第三條申請首次輸入之檢疫物非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輸入之檢疫物,為供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展覽或符合其他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於未…
- 行政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第2條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糧署及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代表、植物保護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辦理協調、規劃及執行評鑑相關事宜。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所屬機關(構)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於參加農藥管理人員訓練時,向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申請抵免前項第三款之訓練時數;其抵免之時數以四十小時為上限。參加農藥管理人員訓練者,應自行負擔訓練費用。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區之學歷證明文件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行政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條第一項規定應辦理事項,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2條 …代表之委員,其中十一人,由主管機關參照被保險人類別,洽請有關團體推薦後遴聘之;其餘三人,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徵求方式,遴選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團體,再洽請該團體推薦後遴聘之。雇主代表、行政院主計總處、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國家…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4條 各團體於推薦健保會委員時,採以二倍方式為之,並應考量性別平等原則。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5條 …表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或機關出任之委員,其職務異動時,原推薦之團體或指派之機關應於一個月內主動通知健保會,並得向主管機關重行推薦、指派代表,由主管機關解聘原任委員後,再行聘(派)之。委員因故無法執行任務、違反第二條第五項規…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8條 …保險人派員列席;必要時經徵得主任委員同意,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第2條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警察局報案單影本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個案輔導資料,足以證明者。(三)直系卑親屬亡故,須獨自扶養該卑親屬之未成年子女,依戶籍資料,足以證明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療給付費用總額部門,就其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分別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保險人應與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簽訂委託契約。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醫療服務審查業務,涉及公權力行使時,應由保險人為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具備下列資格或條件:一、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與醫療業務相關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或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衛生財團法人。二、協調整合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相關專業團體之能力。三…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9條 保險人應公布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名稱、委託事項、經費及期間。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因政策變更,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所受之損害。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或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內,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保險人並得終止契約。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成立醫療服務審查專責單位,並依保險人所屬分區,組成審查分支單位,履行委託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擬訂醫藥專家遴聘原則,經保險人核定後,始得遴聘。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4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擬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輔導方案,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輔導業務。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擬訂專業審查基準,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本辦法之委託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應監督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履行委託事項之品質及效率;其監督項目如下:一、審核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研擬之醫療服務審查方法及規範。二、監測及輔導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審查品質。三、審查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履行報告。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發現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有應改善事項者,得請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提出說明,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