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2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之評鑑,得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糧署及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代表、植物保護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辦理協調、規劃及執行評鑑相關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