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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200 頁-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他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限。企業工會名稱,應標明廠場、事業單位、關係企業或金融控股公司名稱。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與工會聯合組織名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標明組織區域及屬性。
-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方式,並載明工會理事長住居所。企業工會會址,應設於廠場、事業單位、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所在地之行政區域內。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之會址,應設於組織區域範圍內。工會聯合組織,應於會員名冊中記載會員工會名稱、會址及聯…
-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8條 …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五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雇團體或民間中介團體之理事、監事或相當職務者。
-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9條 …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十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雇團體或民間中介團體之理事、監事或相當職務者。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4條 …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五年以上者。五、曾任或現任事業單位管理職五年以上者。六、符合第十三條所定調解人資格者。七、符合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資格者。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3條 調解人、調解委員為調查事實而有使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之必要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事先以書面通知之。調解人、受指派之調解委員為調查事實而有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之必要時,應事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之書面同意,並於進行…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條 …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命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四、未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事先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五、其他違反調解倫理之行為。調解委員及調解人,有前項所定行為之一,且經地方主管機關…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1條 …開會時,因案情需要,得邀請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審查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並應就審查之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審查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專家學…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條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3條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4條 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三十日就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指派之。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5條 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單位無前項工會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6條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遞補之;其遞補順序不受第一項規定…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0條 …不在此限。勞方候補代表之遞補順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業單位依第三條第二項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分別選舉者,以該分別選舉所產生遞補名單之遞補代表遞補之。二、未辦理分別選舉者,遞補名單應依選舉所得票數排定之遞補順序遞補之…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1條 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7條 勞資會議議事事務,由事業單位指定人員辦理之。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2條 勞資會議之決議,應由事業單位分送工會及有關部門辦理。勞資雙方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前項決議,有情事變更或窒礙難行時,得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3條 勞資會議之運作及代表選舉費用,應由事業單位負擔。
- 行政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活津貼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離職退保日、離職退保時之投保單位等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比對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失業被保險人及依附其投保之眷屬資料後,逕還保險人確認之。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六、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簡稱境外基金)。七、國內外土地、房屋及其開發與建設。八、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前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十…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分之十。三、投資於單一基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十。單一基金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不得超過各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二十。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2條 …、職業病診斷書。三、過去工作期間之工作環境檢測資料。但原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無法提出者,應檢附一年以上相關疾病之就醫紀錄及健康檢查資料,必要時提供相關病理切片報告。前項第二款所定之職業病診斷書,應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出具…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5條 …退保時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前項所定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各年月為基期之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加計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予以調整。依前…
-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3條 …員後,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由其本人或委託其原有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
-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者,得由投保單位申請本辦法所規定之健康檢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被保險人得逕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審查後辦理。前項健康檢查一年以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8條 …人實施健康檢查後,辦理檢查之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分別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人。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勞工、雇主、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工資及平均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8條 …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得選擇…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8-1條 …日。前項所定人員於各該修正條文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於適用本條例之日起六個月內,得以書面向雇主表明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依前項規定向雇主表明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得再變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