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20條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