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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勞資會議之主席,由勞資雙方代表各推派一人輪流擔任之。
但必要時,得共同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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