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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輔導對象為依據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開發設置,並為主管機關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受託經營之下水道機構。
  2. 行政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貿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產業受害之調查。二、關於前款調查之審議、受害之認定及擬採救濟措施之建議等事項。三、關於貿易法第十九條規定損害之調查事項。四、關於貨品進口救濟之諮詢事項。五、關於…
  3. 行政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五、對產業、經貿、財稅或法律等富有研究與經驗之學者、專家八人至十人。前項第五款聘兼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本會聘兼委員為無給職。
  4.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6條 …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但已領得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或輸入業務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7條 …,已依第三十八條規定核准設立之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生產業者,視為已取得酒精汽油、生質柴油與再生油品生產及銷售業務經營之核准。
  7.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稱變更產業類別,指工廠同次變更全部之產業類別,不包括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產業類別之情形。
  8.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工業區,指依產業創新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及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開發之工業區。
  9.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三、委託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認定之國內醫藥研發服務業者從事研究發展之費用。前項第三款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認定之國內醫藥研發服務業者,其受託從事研究發展所發生之支出,不得再適用投資抵…
  1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4條 …。二、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之研擬。三、水利經濟及知識型水利產業之推動。四、水資源審議委員會及水資源協調會報幕僚作業事項。五、水利人員之教育與培訓及年度出國計畫之規劃與推動。六、國際合作及交流事務之推動。七、水利業務宣導…
  12.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與運用應注意公平及效益原則,以提升產業技術水準,並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研發成果之歸屬及其收入分配之比率,應基於前項規定之考量,參酌本部提供經費及執行單位提供專業能力之貢獻定之。
  13.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執行單位與其他產業、學術或研究機構合作(以下簡稱產學研合作)執行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第七條或本部於計畫公告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應參酌雙方提供經費及專業能力之貢獻,以契約約定其歸屬。
  14.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機構或企業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但不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及技術發展,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執行單位以非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且授權對象或區域屬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屬本部產業主管機關公告有影響我國產業競爭…
  15.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經本部核准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且因運…
  16.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不在此限:一、經本部事先同意。二、研發成果商品化能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執行單位公告後,於一定期間之內,無國內企業表示願予商品化之意思,並經本部核准。研發成果商品化所獲得總收入之應繳交本部比率,由本部訂定之。
  17.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者,執行單位繳交收入之比率由雙方約定之或免繳之。本部基於整體產業發展或依本辦法績效評估之結果,得專案核定執行單位繳交收入之比率,不受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18.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4條 …切業務上具有機密性及重要性之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執行單位基於產業特性或執行計畫之需要,應與研發人員約定,其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利用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相同或近似業務。但其新任職企業與原執行單位簽訂研發成果…
  19.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3條 …前二項情形,其運用對象或區域屬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屬本部產業主管機關公告有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優勢之虞者,應報本部核准。
  20.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5條 …(三)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批發業、石油相關再生能源生產業之督導及檢查事項。(四)石油煉製業、輸入業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事項。(五)政府儲油之規劃、執行事項。(六)油氣探勘開發獎勵、開發技術之規劃及推動事項。(七)石油…
  21.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之使用、收益及處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資金全部由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籌措者,應依委託開發契約規定辦理。
  23.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出售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依使用性質,訂定出售條件及程序,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24.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條 …法令依據。二、出售標的物標示、用途及使用限制。三、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四、申請承購資格及條件。五、申請承購程序。六、售價。七、應附具之文件。八、其他應公布事項。
  25.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申請承購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應繳納按售價百分之三計算之保證金。前項保證金於承購案核准時,無息抵充應繳之價金;未經核准時,無息退還。
  26.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7條 …間之利息;其展延期限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個月。申請人承購產業用地或建築物屬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無須負擔前項展延期間之利息。
  27.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8條 …管機關得撤銷承購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購通知書後,放棄承購。二、逾期未繳清價金或開發管理基金。
  28.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換承購同一主管機關開發管理之同一產業園區不同筆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以書面提出,並以一次為限,換承購後,售價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前項申請,應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但主管機關已核發產…
  29.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標售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訂定標售條件及程序,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30.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1條 …法令依據。二、標售標的物標示、用途及使用限制。三、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四、標售資格及條件。五、標售程序。六、價金底價。七、應附具之文件。八、其他應公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