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貿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產業受害之調查。
二、關於前款調查之審議、受害之認定及擬採救濟措施之建議等事項。
三、關於貿易法第十九條規定損害之調查事項。
四、關於貨品進口救濟之諮詢事項。
五、關於貨品進口救濟事務之研究事項。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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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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