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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6條 …機關得視實際狀況,督導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臨時檢驗,檢驗未通過期間,不得載運幼兒。
  2. 行政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提供適性適齡、無障礙及合格且可正常使用之運動器材設備;未經檢驗合格之運動器材設備,不得提供使用。公共運動設施應於明顯處或適當位置,設置運動器材設備之檢驗合格證明、中文使用方法、不當使用可能產生危險之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
  3.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2條 …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醫務組組長,列師(二)級;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均列師(三)級,藥劑生、醫事檢驗生、護士,均列士(生)級。本通則修正施行前僱用之管理員、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僱用至其離職為止。
  4.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7條 …法醫師承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之命,辦理有關相驗、解剖、檢驗、鑑定等事項。其員額在二人以上未設主任法醫師者,得由檢察長指定一人主管行政事務。並報請法務部核備。
  5.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8條 檢驗員承檢察長之命、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法醫師之命,辦理有關相驗、檢驗、鑑定等事項,並協助辦理解剖事務。
  6.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9條 法醫師、檢驗員、執行職務所製作之報告或其他文書,應送請承辦檢察官核閱。
  7.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0條 法醫師、檢驗員相驗屍體後,應當場製作相驗屍體證明書,經檢察官簽章後發給。
  8.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8條 …防及護理之訓練。三、受戒治人健康評估、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四、受戒治人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七、受戒治人藥癮戒治。八、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
  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8條 …、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事項。五、藥品之調劑、儲備與醫療、檢驗器材之購置及管理事項。六、病舍管理及看護訓練事項。七、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八、其他有關醫護事項。
  1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4條 …職等至第九職等;醫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醫事檢驗師、藥師、護理師各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護士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11. 行政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五、各地方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六、法醫人員…
  12.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防制毒品氾濫而有實施尿液採驗必要之人,其範圍如附表。二、受僱檢驗:指於受僱前實施之尿液檢驗。三、懷疑檢驗:指被懷疑有施用、持有毒品之可能時實施之尿液檢驗。四、意外檢驗:指工作發生意外時實施之尿液檢驗。五、入伍檢驗:指入伍…
  13.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4條 對特定人員之尿液採驗,以受僱檢驗、懷疑檢驗、意外檢驗、入伍檢驗、復學檢驗、在監(院、所、校)檢驗、不定期檢驗或隨機檢驗之方式行之。
  14.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每年應對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實施不定期檢驗,必要時得另實施受僱檢驗、懷疑檢驗、意外檢驗、入伍檢驗、復學檢驗或在監(院、所、校)檢驗。前項檢驗以隨機檢驗之方式辦理者,其抽檢率每年應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但連續兩年之陽…
  15.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6條 不定期檢驗之實施,受檢人應依通知規定之時間、地點報到,接受採驗尿液。受檢人有正當事由無法依限接受採驗尿液時,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另行通知採驗尿液。
  16.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0條 衛生福利部應指定尿液之檢驗機關(構),並公告之。其經認可者,亦同。前項檢驗涉及刑事案件時,得送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或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之。前二項以外之機關因業務需要設置尿液檢…
  17.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1條 尿液檢驗以嗎啡類及安非他命類為基本項目;主管機關並得依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業務特性,增加檢驗項目。
  18.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於接獲檢驗報告後,應將檢驗結果通知受檢人。
  19.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成分而有製成標準品之需者,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得向法務部申請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使用或供其他檢驗機關(構)使用,經核准領用後,其屬管制藥品者,除本辦法之規定外,其管理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20.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6條 …法醫師承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之命,辦理有關相驗、解剖、檢驗、鑑定等事項。
  21.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7條 檢驗員承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法醫師之命,辦理有關相驗、檢驗、鑑定等事項,並協助辦理解剖事務。
  22.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8條 法醫師、檢驗員執行職務所製作之報告或其他文書,應送請承辦檢察官核閱。
  23.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6條 採尿人員因職務知悉與檢驗有關之秘密及個人資料,不得洩漏。
  24.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0條 …封緘。二、每一尿液檢體應製作檢體監管紀錄表,記載自採集至運送檢驗機關(構)所經過之各項作業處理程序、時間、人員、目的及尿液檢體之資訊、重要特殊跡象等,連同尿液檢體(含可疑攙假之尿液檢體),一併送驗。三、尿液檢體送驗前應置…
  25.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1條 尿液檢體之檢驗項目為鴉片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及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必要時,得斟酌受採驗人之具體情狀,調整或增加之。
  26.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2條 尿液檢驗之機關(構)及其檢驗作業程序,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27.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3條 地方檢察署對於檢驗機關(構)之檢驗結果有疑義時,得要求原受委託檢驗機關(構)重新檢驗,或送其他檢驗機關(構)檢驗。
  28. 行政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6條 採尿人員因職務知悉檢驗機關(構)名稱、地址、檢體編號或應受尿液採驗人等資料,不得洩漏。
  29. 行政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3條 …封緘。二、每一尿液檢體應製作檢體監管紀錄表,記載自採集至運送檢驗機關(構)所經過之各項作業處理程序、時間、人員、目的及尿液檢體之資訊、重要特殊跡象等,連同尿液檢體(含可疑攙假之尿液檢體),一併送驗。三、尿液檢體送驗前應置…
  30. 行政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4條 尿液檢體之檢驗項目為鴉片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及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必要時,得斟酌應受尿液採驗人之具體情狀,調整或增加之。